涉案班主任无罪!“江西省11岁男孩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05-22 15:02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起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护人的案件。


经审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2021年11月9日16时许,九江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住宅小区坠楼身亡。接到报警后,公安部门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称其死亡与班主任、语文教师邹某有关。事发前,张某有几次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作业。教室监控录像显示,邹某在指责张某时使用了“欠债老板”、“出尔反尔”等言语,实施了换座位、用小册子拍打头颈、罚站上课等情况。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与张某使用的话语基本一致。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行为并没有从本质上转移教育目标。他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学生时,语气也很严格,没有刻意针对张某。张某可以正确理解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张某的死与邹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护人罪。一审判决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保持一审判决保持邹某无罪。


邹某在批评教育时,未能关注身心不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绪变化。之后,他没有加强对学生的支持,也没有立即与家长沟通。邹某的一些言语和行为不符合人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邹某的其他违规行为,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原题:“涉案班主任无罪!二审维持原判的“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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