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贯彻各项政策,推进生育友好社会建设。
逐步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让育龄妇女安心育儿,安心工作。
“生大宝的时候,先交医药费,出院后再在社保窗口申请报销;生二宝的时候,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通过医院申报清算,生育津贴需要在窗口申请;生三宝的时候,连生育津贴都可以‘免申即享’。”广西贺州市员工罗女士的亲身经历反映了生育保险“小保险”的改革变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中断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并报销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49亿,同比增长300.41万。2023年生育保险基金待遇费用为1069.10亿元,是2013年的3.78倍。在这些人中,参保妇女工人均获得生育津贴24,000元。
经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与以往单位承担方式相比,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障的互助作用,平衡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减少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生育保险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从“十月怀孕”到“一次性分娩”的全周期保障,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环节,支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稳定幸福”。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以使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广,更加方便高效。比如将生育保险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为使妈妈们产后能安心恢复,照顾新生儿,许多地区精简工艺,压缩阶段,提高做事方便。举例来说,浙江推进生育保险待遇一体化在线申办方式,24小时受理“不打烊”;在广西实现“免申即办”,从生产到生育津贴最短只需6天。对于职场妈妈来说,怀孕后享受带薪产假,关系到个人福利。按照生育保险制度的安排,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后可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津贴代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生育的主动性。
对于许多不能自然生育的普通家庭来说,辅助生殖是实现“生孕梦”的最佳途径,但是它昂贵的费用却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在调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23年以来,一些省份将辅助生殖纳入医疗保险报销,以应对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不能生育,不敢生育”的烦恼。近日,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导有关省份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加强部门协调,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各种生育保障政策,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大有作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怀孕是家庭大事,也是国家大事。逐步完善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让育龄妇女安心育儿、安心工作,体现党和国家的关怀,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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