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化,七部门发文!
民政部等七个部门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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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常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民政部等7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预收费的收费要求和用途。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通过应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来经营。这样,老年人及其家属可以享受优惠价格,节省每月支付的时间和成本。然而,一些养老机构在收取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资金短缺、破产等情况。,这迫切需要标准化。
在预收费金额方面,根据意见,养老服务费的应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老年人每月床位费的12倍。
在使用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比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房地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也不得用于其他贷款目的。
意见还规定,养老机构不得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以承诺偿还本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形式缴纳预付费。押金和会员费应由商业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
在2025年之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制度的目标。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将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判断重大风险隐患,协同解决存量问题;加强与存管银行的协调,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在面对低价、折扣、优惠时,李邦华还特别提醒老人及其家属,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原标题:“规范收费,七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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