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青年 企业要求签订协议放弃加班费,合法吗?
公司要求放弃签订协议的加班费
这种协议是否合法?
即使是自愿签字
是否有法律认可?
小张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签合同时,公司要求小张再签一份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是他自愿放弃加班费。加入公司半年后,小张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双方都有先约。
根据《中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迟加班,应当支付至少1.5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至少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至少要支付三倍的工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加班费。为了避免这笔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利用欺诈、胁迫或利用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因此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消除了劳动者的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应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利用主导地位,要求小张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上签名放弃加班费,这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平等原则,侵犯了小张的工资和报酬权益。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公司最终向小张支付了加班费。
除了加班费,如果公司同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免除工伤,即使协议是自愿签署的,也是无效的。在此,我们建议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不要动脑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投稿:海淀法院
录像:姜欣雨
原标题:@职场青年 企业要求签署协议,放弃加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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