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劳动者 ,要知道这个职场的权益!

2024-05-06

致敬劳动者


劳动/最/光/荣


一年一度的劳动者节日如约而至,向每一位努力奋斗的工作者致敬!


在大家享受悠闲假期的同时,也有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继续在岗位上努力工作,挥汗如雨。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那么劳动者能否在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呢?加班费怎么提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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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要明确“工时制”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因此,我国有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


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条例》,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的用人公司,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额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小时工资不低于150%支付;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加班费应按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公司,在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不得执行加班费相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周六、周日提供劳动,将被视为正常运转,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如果在法定假日提供劳动,雇主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02


要区分加班特点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1天,按照国家《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修订)规定:


(一)新年,一天假期(一月一日);


(二)春节期间,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阴历清明当天);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阴历端午节);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阴历中秋节);


(七)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因此,以上11天是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基数300%的加班费,不能用补休代替。除上述法定节假日外,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基数200%的加班费。


03


请记住两个“注意”


首先要做好举证工作。劳动者提倡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出现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加班的证据一般包括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加班时工作日志、加班报销凭证、与领导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工人证明等。只要工人能提供初步证据,此时证明责任就会转移给用人公司。用人单位一般掌握管理劳动者是否加班、具体加班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就要承担不利后果,确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第二,要注意时效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断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要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自暂停时效原因清除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于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在自动关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仲裁时效提出超过一年,用人公司提出时效辩护,加班费无法得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支持。


04


要警惕“法律责任”


雇主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经核实确认,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命令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逾期未支付的,命令用人公司按照应付金额在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用人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三)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用人公司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单位将承担罚款。


在劳动法限制的增加工作时间内,用人公司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除劳动法限制增加工作时间外,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劳动者未按通知要求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用人公司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供稿 | 第五检察部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静海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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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一特辑”@劳动者 ,要了解这一职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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