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大连劳动争议“连众调” 第一批发布12个经典案例(上)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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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劳动争议“连众调”经典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首批12个经典案例。


就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连续三天在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经典案例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五月一日: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成功实践与经验分享


案例一:甘井子区总工会与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联动,为全某等7名员工处理讨薪难


案例二:金普新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劳动人事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平台,共同解决吕某等37家电子公司追求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纠纷系列案件。


案例三:长兴岛法院利用示范诉讼机制一次性解决28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例四:市法院坚持系统审判劳动争议,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劳动企业的“双重保护”,为郝某等29名劳动者处理“无聊工资”。


五月二日: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签署、履行情况


案例五:主播与其合作公司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案例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案例七:“包薪制”下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如何确定加班费?


案例八: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适用于下属关联公司?


五月三日:劳动合同解除相关责任认定,工伤待遇相关损失认定。


案例九:用人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分析,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注明的事项为由进行审查。


案例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保护商业秘密义务人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用人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一:重残工伤劳动者可参照残疾人津贴和残疾人护理费标准,在停工留薪期满至固定残疾期间给予生活津贴和护理费用。


案例十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今年,市法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大连劳动人事纠纷“连众调”工作机制的建议》,为充分发挥大连法院在劳动人事纠纷多元化解调解机制中的司法推进、推进和保障作用,召开全市劳动人事纠纷“连众调”工作机制推进会,通过完善三方联动工作体系,聚集矛盾纠纷防止解决协同努力,解决涉及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绘制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大连新“枫”景和“连众调”工作机制,共同打造大连劳动人事争议“连众调”品牌,推动我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解决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资料显示,2024年一季度,全市二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连众调”工作落实情况普遍较好。委托调解案件数量、委托调解案件成功数量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量同比提高,一审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共有1069起基层法院成功调解案件,同比增长143.31%。委托工会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06.25%。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总对总”平台,委托调解成功人数同比增长279.17%。市法院二审受理案件614起,比去年同期减少5.68%。同比增长48.78%的二审案件调解通过率。


劳动关系与民生、商业环境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有关。总的来说,大连劳动人事纠纷“连众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指导更加顺畅,二级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仲裁、总工会联系更加密切。下一步,大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的协调联动,积极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树立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以双赢共赢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司法理念,加强“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好诉源治理,加强对不同源头的预防和解决。在源头预防、非诉前、多元化解之前形成治理路径。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成功实践和经验分享


案例一:甘井子区总工会与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联动,为全某等7名员工处理讨薪难


简要案例:全某等7名员工加入某公司担任司机。公司自2022年3月起陆续拖欠员工工资,全某等人数次要求不成功。所有其他人都别无选择,只能向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甘井子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3万多元的欠薪。接到上述案件后,甘井子区总工会驻甘井子区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7名员工和公司负责人,根据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并与公司进行了谈判和讨论。最终,公司在仲裁阶段分别与7名员工达成了调解计划。由于部分员工已经到外地工作,无法及时重新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款,但申请仲裁的员工人数不足10人,未能满足集体仲裁条件,无法选择员工代表统一签订调解协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区总工会分别安排顾问律师与7名员工建立委托授权关系。在总工会和仲裁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员工可以在第一时间收到调解款,无需亲自到场即可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外地员工的工资问题。


典型意义:总工会始终坚持“系统管理、多方联动、共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化“调裁诉讼一体化”职工维权制度建设。解决多重纠纷的过程中,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工作方式,既节约了员工维权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总工会将继续加强员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和员工打造“绿色渠道”,调解劳动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金普新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劳动人事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平台,共同解决吕某等37人和某公司追求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纠纷系列案件。


简要案例: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某公司近年来收到的生产订单严重不足。到2023年11月,他们已经陷入困境,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也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和配套企业的服务费。投资者决定提前破产或解散公司。金普新区总工会为37名员工申请维权。经员工一致同意,金普新区总工会与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普新区仲裁委员会”)利用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决争议平台。、开发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前期区总工会协助律师反复与企业投资者、公司订单客户沟通协调,获得了公司仅存的资金、订单加工费、相关企业提供的特殊慰问金等调解资金。后来,在区总工会、仲裁委员会和开发区法院的联合调解下,公司投资者和员工就欠款工资金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金普新区仲裁委员会将当场制作仲裁调解书,开发区法院将制定后续立案和强制执行程序。经过多方的稳步推进,37名员工最终获得了64万多元的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到目前为止,这一系列案件已经得到了成功的解决。


典型意义:本系列案件是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充分利用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决争议平台,紧密配合联动,成功实现“调裁诉讼一体化”的典型案例,完成了劳动争议诉源治理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长兴岛法院利用示范诉讼机制一次性解决28起劳动争议案件。


简要案例:应某某为某单位后勤人员,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应某某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长兴岛法院速裁庭收案后,发现仍有20多人急需维权。如果每个案件都按照完整的程序进行审理,不仅需要时间和精力,而且不利于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长兴岛法院经分析判决,决定利用示范诉讼进行快速审理。法官根据当事人是否退休、是否自行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初步案件报告,启动劳动争议案件联席会议机制,由法院牵头,集结区有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座谈。经过多次讨论,解决方案终于实现。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自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保;已自行缴纳社保且未自行缴纳社保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应当由某某等人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形成示范判决,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通过参考经典案例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可以“心中有底”其他类似纠纷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演示判决做出后,法官继续组织“一揽子”调解工作,通过多元化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可以更省时、更方便、更有效地处理批量纠纷。依托这种模式,长兴岛法院近年来通过示范诉讼的非诉讼方式,引导150多名当事人解决纠纷,解决了大量潜在纠纷,取得了良好的“一案审理、一片治理”效果。


案例四:市法院坚持系统审判劳动争议,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劳动企业的“双重保护”,为郝某等29名劳动者处理“无聊工资”。


简要案例:周某以A公司的名义雇佣了郝某等29名劳动者,并在B公司总承包的工程办公室进行施工。项目结束后,周某仍然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经过劳动者的几次催促,周某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偿还时间。后周某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支付工资,也拒绝露面解决问题。29名劳动者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提起周某、A公司和B公司的诉讼,要求同时支付工资。一审期间,劳动者本人应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他们主张第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未能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周某拒绝参加诉讼,以推卸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借条由周某出具,判决由周某承担工资责任。工人们认为周某没有偿付能力,坚持要求A。、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上诉。市法院第五法院收案后,集中开庭审理,立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整理案件,明确法律责任,研究拟处理方案。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下,第五民族法院首次联系了本系列案件的关键方A公司,多次解释法律,列出了近年来类似案件的裁判意见,引导A公司认识到案件中的不当和可能的法律责任,使其协调解决劳动者的拖欠工资问题;另一方面,向劳动者解释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最后双方都有了调解的想法,A公司愿意先为劳动者垫付工资,然后再向周某追偿。双方最终确定了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在法院的组织下签署了和解协议。A公司现场支付的工人拖欠工资总额超过50万元,工人收到款项后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是一种高效的审判,是一种高水平的司法能力。调解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市法院高度重视专业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在二审全过程中贯穿调解工作,充分把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利时机,探索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措施。通过系统的调解,不仅及时处理了劳动者的“无聊工资”,还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防止疲劳,真正做到了调判结合和案结。实现有机统一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题:“重磅!大连劳动争议“连众调” 第一批发布12个经典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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