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商标“引流”?松江法院判定其侵犯商标权

04-28 22:36

将他人的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然后引流到自己的网页。松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并判处被告赔偿4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引用对方公司商标涉诉诉讼


S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牛排的餐饮企业,拥有“S朋来”商标。有一天,S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搜索自己公司的“S朋来牛排加盟”时,发现弹出的搜索结果中有一条“[总]-S朋来牛排加盟首页,总公司吸引投资,在大厅吃饭。 外卖双赢信息。经过确认,该信息并非S公司网页,工作人员点击页面底部的“保证”字样,显示的“B餐饮公司”也与S公司无关。



S公司认为自己拥有“S朋来”商标,其商标权应受法律保护。B餐饮公司将“S朋来”设置为百度搜索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未经许可,B企业长期使用“S朋来”商标作为商业推广,利用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自己进行引流,让客户和加盟商混淆,让本可能属于自己公司的商机转向B企业。S公司要求B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00元。


被告B公司辩称,他主要从事牛排的加盟业务,业务内容与“S朋来”商标的审批范围不一致,只在搜索平台上使用“S朋来牛排加盟”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不直接使用“S朋来”商标,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对侵权事实进行审理


区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在搜索平台上将‘S朋来牛排加盟’设置为关键词,促使搜索链接的标题包含‘S朋来’这个词。实际上,它显示了B企业的商业推广网站链接。可以看出,B企业将‘S朋来’用于广告,起到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承办法官解释说,上述链接指向B企业的“某牛排”加盟投资广告,类似于原告“S朋来”商标批准使用范围的“牛排”。被告侵权链接的标题部分采用“S朋来”字样,对原告“S朋来”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损害。



法官建议,设置搜索关键词是目前常见的商业推广方式,但故意将其他注册商标,尤其是有竞争力的同行的所有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借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提高自己网站的搜索曝光度,误导相关公众做出错误判断,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搜索平台在经济效益上也要有效承担社会责任,避免搜索结果与关键词不一致,避免全屏垃圾信息影响用户浏览。另外,网络用户在浏览关键词时要注意多识别搜索结果,以免上当受骗。


文字:陈菲茜


图片:区法院供应


原题:“借用他人商标“引流”?松江法院判定其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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