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粮仓近万吨玉米“消失”,真相出乎意料。

04-28 01:46

一个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粮库,储存着大约10,000吨粮食。一万吨粮食的概念是什么?假如以每人每天吃一斤粮食的数量来计算,一万吨粮食可以满足一个400万人口的城市5天的需求。但是,2023年6月,秦皇岛警方接到这样一份报告,该粮仓近万吨粮食凭空消失。


粮食亏库,粮企报案


调查从购销阶段开始


这是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一个粮仓,有十几个粮仓。2020年,河北省一家大型粮企在这里租了四个粮仓用于粮食储备。


然而,在2022年的一次例行检查中,粮企发现储存在粮仓中的玉米亏损近1万吨。经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报告粮企与一名姓郭的商人进行贸易合作。2020年,他们开始从郭某的公司购买粮食并储存在这个粮仓中。直到报案,双方合作了两年,现在发现粮食亏损,报案粮企怀疑与郭有关。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我们开始找郭某询问。郭某声称,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他确实与粮企进行了深度合作,然后在向粮企运输玉米和粮食的过程中,他也遵守了合同。


粮企一般会派“仓库工作人员”到粮仓所在地,负责控制粮食的进出和安全储备。因此,警方找到了粮企派驻涉案粮仓的仓库工作人员勾某进行核实。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据他介绍,粮食确实存在亏损。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的上级领导知道这些亏损的情况,在一些领导指示他们之后,粮商被允许带走粮食。


然而,根据警方的调查,公司内部没有人指示勾这样做。虽然所有有多年调查经验的警察都参与了案件调查,但这是第一次处理涉粮领域的案件。粮仓进出粮食有哪些操作步骤?


通过走访,警方了解到这个粮仓有10多个粮仓,其中4个被租给粮企进行自我管理。虽然管理模式不同,但粮食入库和出库的过程基本相同。在粮食称重处,监控系统会实时监控车牌号,确保同一辆车进出仓库。这种情况也会自动输入系统。


参观过程中,有粮仓的工作人员向警方表示,商人郭某在粮食进库过程中,有一些不正常的操作。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李超:他们进入粮食车后,没有把满载的粮食放进仓库,而是在院子里反复称重。在称重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方法,包括司机上下车,包括多站一个人在车上,甚至把大石头运到正在称重的电子磅上。


在运粮车上做手脚,


进入仓库时会出现异常操作


为什么在正常入库阶段要篡改运粮车?一系列奇怪的举动也增加了郭的嫌疑。因此,警方找到了几名为郭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侯某曾在郭某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和后勤保障。在咨询侯某并审查她提供的大量会计方面,警方获得了巨大的成就。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李超:这位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向郭老板提交两份表格,他们嘴里说的是郭老板。这两份表格的内容一份是每天运粮车进出仓库的真实数据,另一份是每天向大型粮企系统提交的数据。


这是关键证据的复制版,记录了实际进入仓库的粮食数量和上报粮食企业系统的粮食数量。一般情况下,这两个数据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这个表格上记录的数据有很大的进出。


不仅如此,出库数据也记录在这份表格中。为了规避相关风险,粮食企业有明确的规定,购买粮食和销售粮食的合作伙伴不能给同一家公司。


根据这个规定,作为供应商,郭某无权带走粮食,但是为什么出库数据会出现在这个表格上呢?


郭某在扮演上游公司向粮企供粮的同时,扮演下游公司从粮企购买粮食的角色。因此,这张表格中有实际的仓储和出库数据,以及报告系统的数据。表格右下角还清楚地说明,相差重量为9000多吨,与受害粮企亏损的数量基本一致。


郭雇佣的另外两名员工赵某和张某也承认,在入库阶段,存在一辆车循环称重,协助入库人员调整称重系统的情况。根据全案证据,2023年7月,警方对粮商郭某、入库人员勾某、侯某、赵某、张某等三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涉嫌合同诈骗。


“守粮人”变成了“偷粮鼠”,


驻库员监督自盗


粮食企业驻库员的职责是保持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但在这种情况下,勾某与粮商内外勾结,从一个“守粮人”变成了“偷粮鼠”。


事件发生后,驻库员勾某告诉他如何放松管理,帮助粮商郭欺骗监控系统,进入仓库。据了解,运粮车上升电子磅后,系统会自动识别车牌号并写下来,以方便工作,防止手动输入,但对于想造假的人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于是仓库工作人员想出了其他办法,让现场工人帮他站在车顶上,调整摄像头的视角,让摄像头看不到车牌号的位置。正是因为电子识别设备无法真正输入真实车牌号,所以他需要手动添加号码。在手动添加的过程中,这些罪犯也给了他们一些机会。


以前有粮仓工人看到有人在粮车上放石头或司机上下车等情况,又是什么目的?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满载运粮车称重后,满载的粮车没有及时进入仓库。相反,它们在粮仓大院周围反复旋转,以便在短时间内再次使用电子秤,然后手动输入车牌号码。这个时候,这辆运粮车的重量不可能和上一辆运粮车的重量完全一样,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错觉,他们每次都用它来改变称重值。


驻库员勾某以这种方式与粮商郭某内外勾结,造成多辆粮车进仓的错觉。他制作了粮食入库单和粮食权利确认单,谎报了损害粮食企业监管系统进仓粮食的方法,骗取了大量的粮食购买资金。然而,在出库阶段,郭的手段更加简单和直接。


在此期间,郭某还指示员工通过虚拉横尺、斜插竖尺等方式,对粮仓状况进行远程检查,对粮仓状况进行虚构。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为了迎接视频检查,他们使用斜尺。正常情况下,直线距离和斜杠距离肯定是不一样的,斜杠会比直线长很多。他们用这种方法构建了食物的高度,所以总的来说,他们都在欺诈食物的长度、宽度和高度。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案粮商郭某到案后,一直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牢牢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另一罪的界限,也是平等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体现。


为了准确定义,公安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多次作出判断。


犯罪嫌疑人郭某到达案件后,承认虚假入库和私自出库,但他一直辩称,这是因为他与这家粮食公司发生了经济纠纷,他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意图,他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具体来说,本案是指当事人与粮企合作是以贸易交易的态度,但主观上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判断自己是否有罪的重要考虑因素。


按照郭某的想法,他拿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保证金。然而,据警方调查,郭某以2500多万元的利润出售粮食,这笔保证金约为500万元。剩下的2000多万郭某辩称要建糙米加工厂,继续与粮企合作,但粮企表示从未与郭某签订过这样的合同。


不仅如此,警方还发现,郭某名下实际管理的几家公司在与粮企合作之前负债累累,债务金额较大。在这种背景下,郭某被别人介绍,与粮企签订合同,开始了经营活动。那么郭的风险投资从何而来呢?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石磊:正是因为他从粮仓借了相对较大的资金,然后收购粮食,卖给受损的粮企。其实这个把戏俗称借鸡生蛋。


结合案件总体情况,警方将郭某虚假入库行为视为涉嫌合同诈骗,私自带走粮食的行为视为涉嫌盗窃。2023年11月,两名负责运输粮食、协助操作监控系统的工人赵某、张某也涉嫌合同诈骗和盗窃,于2023年11月被移交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断地弄虚作假,


谁能为“硕鼠”打开方便之门?


目前,该案仍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确定涉案嫌疑人的行为,需要经检察机关审查,法院根据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回顾整个案件,为什么郭能在两年内一次又一次地作弊?谁为粮库的“硕鼠”打开了一扇方便的大门?


经调查,郭某在本案中非法获利2500多万元,驻库员勾某从中获利5万元,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每月获得数千至1万元不等的所谓“高薪”。


警方了解到,勾某一开始并不同意郭某的要求,后来因为家庭变故需要钱才最终被腐蚀笼络。现在,大梦方醒,勾某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在与粮企的合作中,第一年,郭某用类似的方法带走了近万吨粮食。粮企发现亏损情况后,郭某拆东补西补洞,粮企直到第二年郭某资金短缺无法偿还,才继续仔细研究。


随着调查工作的推进,警方和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发现了这家粮食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为了防止被拉拢腐蚀,公司明确规定应该派驻两名仓库员工,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名员工长期值班,监控系统存在问题,无人维修等。


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倪士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向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发出了提示函。针对提示函,监管部门也积极表示将积极整改。只有警方和企业共同努力,这种犯罪才能更有效地避免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地,粮仓与受害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相似,此案也为该公司敲响了警钟。


“万事如意,吃饭最重要”,粮食安全一端与国防安全相连,另一端与人民生活相连。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涉粮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原题:“粮库2年近万吨玉米“不见了”,真相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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