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新规发布后,...

04-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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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无人机“黑飞”行为。西藏自治区公安部门处理的第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飞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施以来。


警察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3月19日10时许,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值班民警接到报告称:“我们的士兵站上空有无人机飞行。请去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搜索了兵站周围的居民。最后,他们发现邓某和其他三个人在一个居民院操纵无人机。经警方监督检查飞机和飞行记录,发现邓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飞行高度超过高度要求。根据《无人驾驶飞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和罚款500元。


温馨提示


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应当参照《无人驾驶飞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合规航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有序航行是每个无人机司机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纪律的航行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须知”无人机安全航行


1.要实名


无人驾驶飞机应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综合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处理登记,获取并粘贴机身上的登记二维码。


2. 需报备


如果无人机中继航行是通过通信基站或互联网进行的,或者是飞跃聚会群体上空,则需要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航行活动申请。


3. 勿黑飞


请在政府公布的适飞空域内飞行,不要超过限制高度,不要进入控制空域。


4. 讲安全


航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系统状态良好,满足航行条件,夜间飞行时打开警示灯;饮酒后不要在不适合天气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航行,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5. 重公德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空间等非开放区域,不得使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活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使用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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