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工资支付和医疗期
04-20 04:33
绿色青浦
近来,一些市民关注工资支付、医疗期等问题,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
热点一
单位能否用实物代替工资?
不能。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方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方式替代。
热点二
全日制员工的工资是否每月至少发一次?
是啊。单位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实际日期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注意: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员工工资由银行支付,不得延迟;直接支付,需提前支付。
热点三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支付工资?
1、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3、抚养费、抚养费按法院判决、判决缴纳;
4、根据法律法规,其他杂费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热点四
医疗期是否取决于所有劳动者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
没有。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定,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未来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热点五
医疗期间可以增加吗?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和退休要求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医疗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限和之前的医疗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题目:“热点问答:工资支付和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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