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市第一总河长令签发
邢台发布

2024年邢台市第一总河长令签发
深入推进河渠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日前,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杨猛、市长、市总河长宋华英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河渠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令》,要求各级总河长、河长、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河渠库管理保护工作,严厉整治河渠库“四乱”突出问题,深化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为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夯实水生态基础。
总河长令指出,河渠库管理保护关系到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应重点关注水库、骨干行洪排沥河道、山区河道、城市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水利部海委接管卫运河等。,密切关注水库内建坝、围(填)库、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筑(结构)、堵塞溢洪道、设置养殖网箱、种植挡水片林、河道内高秸秆作物等问题。严格查处光电、风电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涉河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河道、以生态治理、绿色走廊、湿地修复、各类公园名义非法占用河道渠库等新情况新问题。
总河长令要求,严格整改流程。对河渠库进行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和空白,逐河、逐渠、逐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清理水库和主要河流的“四乱”问题,制定集中清理整改计划,确定清理整改河流、水库名单、工作计划、实现目标的时间节点等。,并进行统一清理整改。发现所有问题应纳入全国河湖长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进度,严格时限整改到位,风险隐患全面清除。
与此同时,突出日常控制。不断完善河渠和水库区域的管理范围划分,确保河渠库管理范围的连贯性。遵循确实必要、不可避免、安全保障的原则,严格审批和监督涉河建设项目,禁止未经批准的先建、越权审查、批准建设不一致,不得在河渠库管理范围内重建旧址、复植水损坏的违法违规建筑(构)筑物、挡水片林。认真落实河渠库日常巡逻责任,建立巡逻日志,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四乱”症状,促进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转变。
总河长令强调,严格按照《河北省实行河湖长制评价问责制度》等相关要求,对隐瞒“四乱”重大问题、清理整治弄虚作假、长期得不到处理、类似问题反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题:《邢台市2024年第一总河长令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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