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证明我在网上加班?
在阎良法院8小时之外,我可以离线吗?
“网上加班”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的特点,
很难量化,有用的公司想办法避免加班费——
网上加班,怎么证明?
与传统加班相比,“网上加班”的认定是独一无二的。在实践中,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加班多久并不容易。针对“隐形加班”难以识别的问题,人民法院创新了识别标准,证据识别在司法实践中与时俱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出现承担举证责任。然而,与传统加班相比,“网上加班”的认定是独一无二的。在实践中,劳动者证明自己加班加班加多久并不容易。
今年全国人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针对“隐形加班”难以认定的问题,人民法院创新了认定标准,确保工人不会因弹性工作时间和远程工作模式而受到区别对待。
工人举证加班面临难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博文表示:“‘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和成果由线下提交到线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的特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博文表示,“与传统意义上的加班不同,‘线上加班’存在用人公司难以对劳动者进行实时监管、劳动者难以证明其加班时间等问题。”
《工人日报》记者整理了一些涉及“线上加班”的案例,发现工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或打卡记录往往只能反映特定时间发送信息和沟通的行为,却无法证明其持续工作和正常加班的状态,难以量化和确定特定的加班时间。
在全国维护员工权益的优秀律师杜伟看来,线上工作的碎片化特点已经促使员工很难量化处理非工作环境的工作任务,而一些雇主则试图避免加班费,这使得员工更难收集证据。
“比如一些用人公司设定的工作目标比较模糊,或者是期望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待命却没有明确记录这些时间;一些用人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系统,或者没有保留相关的工作证据;其他单位可能会通过不明确的加班政策或将工作安排成不规律的工作制度,这使得劳动者很难获得应有的加班补偿。”杜伟说。
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用人公司拒绝支付“未经批准加班”的加班费,也不会影响对“用人公司安排加班”事实的认定。
在一个案例中,张某加入了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员工需要加班,应在公司审核前填写加班申请,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不视为加班。”2021年3月,张某部门微信工作组通知:“从本周开始,每周五18:30在会议室召开部门总结会,每个员工报告本周的工作内容和下周的工作计划,预计会议时间为1小时。
张某要求公司通过诉讼程序支付延迟加班费。法院认为,虽然公司以“加班审批制”抗辩,但不可否认的是,张某提供了延迟加班工作,公司应支付延迟加班费。
法庭创新“隐形加班”认定标准
“线上加班”的工作时间和运行状态往往难以量化,有些工人可以在“线上加班”的同时从事其他活动。用人单位无法客观掌握加班情况。如果所有时间都作为加班时间,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如何根据平等原则确定加班时间,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线上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经典案例,为此提供了参考。本案判决,在确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应充分考虑加班费的频率、时间、工资、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确定劳动者的加班费。
2020年4月,李某加入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双方约定实习期为3个月。2020年5月28日,公司以李某实习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迟加班费和周末加班费4.6万元。
审理法院根据李某提交的微信内容、李某自述公司的出勤时间、李某的工资,酌情确定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延迟加班费1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从时间或频率来看,雇主安排工人通过社交媒体进行长时间的在线交流或会议,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频繁交流工作内容,或者在线工作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或固定性特征的,可以认定工人的休息时间明显占用,可以认定为加班。”吴博文在解释案件时说。
他说:“就工作内容而言,应该结合劳动者的职位来判断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公司的安排下提供本质劳动。”吴博文说,一方面需要确认劳动者提供了实质性的劳动,如果只是偶尔的一两句简单的交流,就不应该认为有加班事实。另一方面,应在用人公司的安排下提供劳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钓鱼”、下班后,雇主还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证据认定与时俱进。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相关认定也与时俱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告诉记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相关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腾讯会议记录、钉钉沟通记录等。,已经成为法院在一些情况下认定加班的重要依据。
以一个案例为例,董洪辰说明。郝某是一家医疗美容公司的美容师,离职后要求该公司支付10万元的延迟加班费。郝某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交了自己延迟下班的钉钉打卡记录,证据不足。诉讼阶段,郝某在加班期间补充了腾讯会议记录、汇报工作的通讯邮件,以及微信工作组部门领导下班时间分配工作的记录。法院认定郝某提交的各种证据和钉钉打卡记录形成证据链,判决医疗美容公司支付郝某延迟加班费,按照法律计算郝某的加班时间为72小时。
“对于劳动者来说,证据的种类并不重要,证据反映的本质内容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董洪辰表示,“在微信实名和电子证据保存方式多样的信息时代,证据难度不再是劳动者维权的主要障碍。”
杜伟建议,用人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在线工作管理体系,确保能够充分记录和监督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工人在网上工作时,应积极记录工作时间和解决问题,并存储邮件、聊天记录等相关电子证据。
“在处理“网上加班”案件时,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可以采用更灵活的举证规则,缓解劳动者的举证负担,并为“网上加班”的认定和加班费的计算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杜伟说。
来源 | 山东高法
原题:“我在网上加班,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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