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服装行动] 远离危险驾驶-审判危险驾驶案件 通过案例释法“准司机”

04-19 01:04

根据青海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分析,在全国法院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的收案数量已经上升到第一位。4月12日上午,全国和省市四级人大代表、CPPCC委员、市交通执法局领导、部分驾校法人代表和学员走进城中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召开安全驾驶主题交流座谈会,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洗衣行动”中“定向普法、精准施策”的目标。


此次旁听案是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经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赵某对犯罪行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干警在法庭现场作案,向驾校学员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对自身和家庭的影响等。,并警告“准司机”们今后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理念,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拒绝危险驾驶,时刻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弦,不要因为一时的运气而后悔一辈子。


听完之后,代表、委员、领导参加了“穿衣行动”安全驾驶活动交流座谈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忠义出席并讲话。


会上,城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晓柳汇报了“穿衣行动”的背景和意义、工作思路、长期工作计划和安全驾驶系列活动;城中法院党委书记、院长郭鑫简要介绍了城中法院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帮助辖区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思路和目标。


代表和委员一致表示,城市法院在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审判服务、提高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于审判职能,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辖区内危险驾驶案件“抓前端、治未病”、降低危险驾驶犯罪发生率,“麻烦行动”安全驾驶活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愿进一步通过旁听庭审等形式进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了解法院工作。


省法院副院长宋忠义在交流过程中指出,要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推进司法公开,以“枫桥经验”和刑事审判区域综合治理实践为抓手,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系统化和正常化。要进一步加强与NPC代表和CPPCC成员的沟通,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进入法院、监管法院、支持法院,倾听法治声音,感受法治进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不断完善“以案释法”现场教学、模拟法院、公开开放日等活动形式,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实现办案教育效果,有效增强各界人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帮助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更高水平。


青海省高级法院、西宁市中级法院、西宁市交通执法局等相关领导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城市法院党委书记、院长郭鑫主持会议。


投稿:城中法院


原标题:“安全驾驶” 远离危险驾驶-审判危险驾驶案件 用案例解释法“准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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