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早晚高峰“三类八种” | 大曝光

04-18 00:18

警察视线点击上面的“警察视线”可以订阅哦!


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深化流畅加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汽车正常交通的影响,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Xi安公安交警将在早晚高峰期持续加强对“三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并曝光此类违法行为。


“三类八种”是指:


第一类:占用道路资源类:非法停车,非法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


二是降低通行效率:公交车、货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开车打电话。


第三类:机动车禁行类: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货车禁行,摩托车、电瓶车禁行(走高架桥、下隧道)。


货运车辆走禁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当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我们应该遵循保证安全和畅通的原则。”驾驶员将被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陕ACG393


违法行为:东三环


陕AAG839


违法行为:东三环


客车司机开车打电话给客车司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车辆驾驶不得拨打妨碍安全驾驶的手持电话、看电视等行为。”将警告司机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甘L52350


非法场所:环城西路


陕ADS093


违法场所:绕城高速入口


不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同一方向划出两条以上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高速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应按照高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高速车道规定的速度的,应在高速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应在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如果有交通标志表示行驶速度,则按照表示的速度行驶。当慢车道上的机动车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对司机将处以100元罚款。


渝D04005


违法行为:东三环


陕ACW215


违法行为:东三环


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


违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交通、禁止交通等措施。将警告司机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陕U0217J


违法行为:2024年3月12日


当日机动车尾号限制:2和7


非法场所:南三环


陕AV37Z9


违法时间:2024年3月21日


当日机动车尾号限制:4和9


非法场所:西二环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心。


西安公安交警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摒弃不文明的交通习惯


共同打造


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文明。


原标题:早晚高峰“三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 | 大曝光》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