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察:加强与海关联动协作,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院与厦门海关缉私局主动加强部门联动,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任务纳入日常办案中,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法治新产品,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同向发力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试点
2023

厦门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局相互配合,依托办案,及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管理机制。
近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货物进口环节中采用低报价格方式偷逃税款,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合规意识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等合规风险点。审查起诉阶段,经当事企业主动申请开展企业合规,市检察院承办人邀请海关缉私部门人员一同走访、实地考察,帮忙企业梳理存在风险问题。
企业合规启动后,市检察院邀请海关进出口领域、涉税、法律专家,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帮助企业围绕报关、财务等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制定详细的税务专项合规计划并逐项落实整改,促进涉案企业规范经营。近日,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局、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已启动企业合规相关考察验收。
下一步,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局将就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中的前伸后延、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协作、配合,共谱涉案企业合规“协奏曲”,增强工作合力,把对涉案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做实做好。

宽严相济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2023

厦门市检察院在与海关缉私局、市中级法院多次会商的基础上,制定《对民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拟不起诉和建议缓刑的适用指引》,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强化内部监督,准确把握对涉民营企业走私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以及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执法尺度。
在办理漳州某公司采用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芒果肉的案件中,市检察院综合考虑法定情节,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对涉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陈某提起公诉。同时,考虑到陈某之妻——同案犯黄某的从宽处罚情节,属于“可诉可不诉”案件,基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企业经营需要的考量,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例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违规经营触犯刑法且认罪认罚的案件,做到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严管厚爱”。对涉案企业依法提起公诉,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的同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根据犯罪地位作用,对构成从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此外,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政策,督促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凝聚共识
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
2023

近日,厦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海关缉私局法治部门召开“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双方介绍了去年以来打击走私犯罪的履职、工作情况;针对办理走私案件中存在的单位犯罪认定、追赃挽损工作以及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中的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会商;就双方进一步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上,检警双方达成共识,在今后办理走私案件中要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走私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经济犯罪,常常会牵涉到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准确把握和理解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落实“少补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显得尤为重要,探索执法办案中的“前伸后延”、考察成果互认将成为探索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重点。
后疫情时代,司法机关在打击走私犯罪、“守好国门”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共创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厦门检察:加强与海关联动协作,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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