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3) | 只要自己方便,啥也别管,真的可以这样任性吗?

2023-04-12

身边“小案件” 品悟“大道理”


为图省事而打开窗户


从5楼连续抛下4块带铁钉的木方


任性放手的命运


亦将坠落


……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7日,尹某某因家里装修,留有4块带铁钉的木方板子没有处理。


木方比较重,尹某某不愿搬下楼,便先后4次从5楼卧室窗户将木方抛至楼下。


在第四次扔下木方时,砸中正在楼下施工的王某。木方受安全帽缓冲后二次砸在王某的右肩,王某顿感头晕目眩,当场倒地。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经鉴定,王某的伤情虽不构成轻微伤,但右肩部红肿疼痛难忍,影响正常活动。


张湾区检察院认为,尹某某从5楼向下抛掷建筑垃圾木方板,并将他人砸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4月7日,案件在案发小区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尹某某因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张湾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尹某某当场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某明知从5楼往下扔木方,可能会对楼下公共区域内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图省事,仍然向下抛物,主观上存在故意。


尹某某从10几米高的居民楼上向下扔重约2千克的木方,虽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但该行为具有造成不特定他人伤害的现实危险性,属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虑尹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王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心语


白小凤 张湾区法院刑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尹某某因为图方便而打开窗户,先后从5楼抛出了4块带铁钉的木方板子,虽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存在致不特定他人伤害的现实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确属情节严重。


该案在案发小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适用高空抛物罪对尹某某予以刑事处罚,不但让抛物者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同时警示高空抛物者,在物品出手的瞬间,罪责就已凝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行为的入刑,进一步严密构织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更加周全地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本案依法判决尹某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再次警醒人们:别把高空抛物当儿戏!


来源/张湾区法院 素材/白小凤 文/张剑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3) | 只要自己方便,啥也别管,真的可以这样任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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