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研究员办理“进京落户指标”后离职,银河证券索赔超16万,二审裁决出炉

商界观察
2023-04-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601881)与前90后研究员关于“进京落户指标”赔偿金的劳动纠纷案,最近得到了二审裁决。

 

4月7日,《吴某璋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裁定曾在银河证券担任研究员的吴某璋,需向银河证券赔付16.26万元的损失。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25日,吴某璋加入银河证券公司,担任研究院研究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吴某璋于2019年11月12日办理了北京户口,于2021年8月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银河证券表示,吴某璋刚入职时,申请留学生落户并办理进京手续,并承诺在户口办理完成后5年内不主动辞职。如未履行该承诺,吴某璋自愿赔偿公司留学生户口名额损失25万元,按照实际履行承诺服务年限,每年以20%的比例递减。

 

“吴某璋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吴某璋的总薪酬成本为118.19万元,再加上其他公司投入成本及离职成本,共计271.84万元,吴某璋需承担的沉没成本为163.10万元。”银河证券称。

 

《判决书》指出,吴某璋对劳动合同、户口登记卡、离职申请、个人声明、邮件截图、承诺书、工资银行流水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对承诺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持有异议,但承认承诺书是其本人签字;主张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认为办理北京户口约定的违约金应属无效约定。

 

此外,吴某璋主张关于留学生落户损失的金额无法计算,其因工作压力大,患上中度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没有恶意骗取京籍户口,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没有承担赔偿金的能力。

 

2022年3月10日,银河证券以吴某璋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要求吴某璋支付享受“进京落户指标”待遇但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赔偿金16.4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进京落户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吴某璋在占用公司的户口指标后离职,确实给银河证券在人才引进和招聘同岗位员工方面造成损失。吴某璋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签署《承诺书》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现在吴某璋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8月1日离职,未能完成承诺。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按照《承诺书》支付享受“进京落户指标”待遇但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经过核算,吴某璋应向银河证券支付的赔偿金金额不低于16.26万元。据此,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判决:吴某璋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驳回吴某璋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判决书》指出。

 

《判决书》显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未提交关于本案事实的新证据。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劳动合同及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考虑吴某璋离职原因和时间、社会对“进京落户指标”的普遍认知现状,裁定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公司损失16.26万元,并无不当。吴某璋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北京二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吴某璋是一名90后,于1992年9月1日出生,现年31岁。

 

《判决书》进一步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劳动者在作出相关承诺后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约定及承诺内容,否则应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相应损失。”

 

在此案例中,银河证券追偿逾16万元的劳动争议案经过二审判决,吴某璋需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通过此案,可以看到法律对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和承诺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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