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转科创板、创业板办法出炉,这些新规划重点
来源丨盛景新经济(ID:sjwl360)
作者丨史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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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科创板、创业板的试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先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在北交所上市前,曾经在新三板原精选层挂牌的,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板块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
转板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北交所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以下内容
距离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公布还不到两个月,北交所转板办法就正式出炉了。
3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科创板、创业板的试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北交所转板制度更一步完善,而北交所上市企业也实实在在拥有了“进可转板,退可去创新层”的自由,这也将提升北交所对企业的吸引力。
所谓转板,可以简单理解为在一个板块挂牌或者上市的公司,转到另一个板块挂牌或上市。
那么,北交所上市公司想要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者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究竟怎么操作呢?此次公布的办法给予了清晰地说明。比如,转板公司需要满足上市时间、财务标准等要求,还要通过沪深交易所问询审核等程序。
在此办法公布之前,已有两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同时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试水转板;同时,近期也有两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先后宣布取消转板计划。
1、需北交所上市满一年,精选层挂牌时间可合并
3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转板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下称《创业板转板办法》)。
根据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想申请转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先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在北交所上市前,曾经在新三板原精选层挂牌的,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除了须满足在北交所上市时间要求之外,《科创板转板办法》和《创业板转板办法》在股本要求、股东人数、股东持股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具体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是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是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是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七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转板办法》指出提交转板申请时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两年以上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转板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显然,北交所上市公司想申请转板科创板、创业板,尽管需要满足的硬性条件很多,但是这个转板办法对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2、转板应符合板块定位,审核决定须向证监会备案
2021年9月,北交所成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又完成了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我国致力于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因而上交所、深交所与北交所坚持错位发展、互联互通,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中,科创板聚焦支持“硬科技”,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三创”“四新”;而北交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
《科创板转板办法》和《创业板转板办法》要求,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板块的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并且提交专项说明。
保荐人推荐转板公司转板的,应当对转板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属性,以及创业板定位,沪深交易所要求保荐人进行核查把关,并且出具专项意见。
从问询审核的相关规定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提出转板申请后,只须由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进行审核。如果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后同意上市,申请转板的公司要在北交所终止上市,然后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交易。
由于转板只是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需要再经过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不过,上交所、深交所作出转板审核的决定要及时向证监会备案。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应当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市所有准备工作并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3、对实控人、董监高等的减持,做了明确规定
那么,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转板成功之后,《科创板转板办法》和《创业板转板办法》对重要股东的减持是怎样规定的呢?
转板办法对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行为均进行了时限等方面的明确要求。这跟科创板、创业板现行的逻辑基本契合。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板公司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应当适用科创板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在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此外,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转板前股份,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而转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转板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转板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北交所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4、目前已有2家转板进行中,2家取消转板
1月27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观典防务(832317.BJ)成为首家“转场”科创板顺利过会的北交所公司,同时也是中国资本市场首家转板上市公司。
另一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翰博高新(833994.BJ)将于3月10日上会,如果成功过会,其将成为首家转板创业板的北交所上市公司。
曾计划转板创业板的龙竹科技(831445.BJ)和新安洁(831370.BJ),于近期先后宣布取消转板计划。对于终止转板,两家公司均表示已取得上市公司身份,目前公司的体量更适合在北交所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2个亿净利润以下的企业来说,在北交所与转板没有多大的区别,再加上转板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万一通不过还有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能快速再融资,能便利股权激励,能通过并购重组做强做优做大,适合自己的交易所才是最好的交易所”,这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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