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前女友“追债”7000万,合伙创业分红口头约定有无分量?

财富故事
2020-11-23

来源丨言商社

 

名人成被告,总能引围观。这次轮到了周星驰。
 

近日,周星驰被前女友告上法庭的消息不胫而走,引发不小的热议。

 

上周,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起诉,要求补偿7000万港元的分成款。庭审当天,双方均未到场,由各方律师出席。据悉,该案审理工作可能持续数日。

 

 

昔日恋人为了钱对簿公堂,这绝不是一场喜剧。
 

周星驰对待表演一向严谨,塑造的小人物角色深入人心,他在公众眼里颇具正义感。当然,他的绯闻女友众多,难免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愁”。

 

不过,一向严谨的周星驰怎会给前女友留下经济把柄?

 

01 温柔的误会?

 

于文凤何许人也?

 

根据媒体透露,于文凤之父是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其曾在美国大学修读商业课程,对金融行业相当了解,属于有头脑的大户千金。在1997年至2010年,于文凤与周星驰恋爱。

 

上世纪90年代是周星驰的电影事业黄金期,《逃学威龙》系列,《大话西游》系列和《赌神》系列电影奠定了他不可撼动的位置。

 

1996年,周星驰成立了星辉公司,主业为电影出品,红极一时的《食神》即为该公司出品。由于周星驰专注于电影,疏于公司管理,导致公司整体演艺素质不高,一度濒临破产。

 

这时,于文凤挺身而出,帮助他整顿星辉公司。只不过,于文凤的手段并不是重塑演艺形象,而是利用手中资源投资。借助行情,于文凤不仅使星辉起死回生,还为周星驰盈利上亿元。

 

到了2002年,周星驰和于文凤签署协议,于文凤担任公司财务顾问,月薪2万港元。正值热恋期的周星驰,在当年圣诞节提出,将10%的收益分成给于文凤。

 

按照于文凤方面的说法,涉及这10%收益分成的项目主要集中在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的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部分获利的投资基金,共计7000多万港元。

 

然而,周星驰的律师却表示这种说法不成立:

 

首先,周星驰提出给对方10%的投资分成,属于两人共度圣诞夜时的“情话”,最多只能算馈赠,并未形成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于文凤从未在其父公司工作,投资经验不见得比周星驰强。律师还提到,于文凤在为在周星驰投资时曾亏了1300万港元。

 

双方各执一词,使该案件扑朔迷离。

 

02 口头的风险

 

实际上,双方曾在分手后的2012年沟通过分成款事宜。据媒体报道,周星驰当时同意支付分成款,并于当年先支付了1000万港元,但要求于文凤不得起诉。不过,周星驰后续没有再付款,于文凤便通过法院追讨。

 

原来,这是一场长达八年的“追债”。
 

如果于文凤所言为真,那么她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

 

两人当时不仅为恋人关系,还有商务合作关系。如果要看重商务合作关系,就必须明确一项重要任务——口头约定的书面转化。

 

不论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处理商业纠纷时均要基于证据。

 

在商务合作中,有一种口头形式的约定,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在一些非正式场合的商谈中十分常见。

 

显然,周星驰和于文凤在共度圣诞期间沟通分成款事宜,属于非正式场合的商谈。

 

如果当时于文凤的商业头脑占上风,就应该立即把口头约定落实在书面上。或许,当时于文凤被爱冲昏了头脑,完全高估了这一口头约定的可行性。

 

的确,口头约定更简便易行,但存在违约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周星驰近年在影坛的精品不多,2017年的《西游记伏妖篇》就不理想,到了2019年的贺岁片《新喜剧之王》,以6.15亿的票房惨败于《流浪地球》的43.19亿票房。

 

坊间有传闻称,四年前周星驰与某A股公司签下业绩对赌协议,而多部电影票房不理想,导致业绩不达标,需要做出赔偿,为此,他还抵押了豪宅。

 

在个人经济出现较大危机时,周星驰自然盘算更多的事,不愿再支付分成款。

 

有影迷曾说,喜爱周星驰的人,不在乎他的实际为人处世,而是他在电影作品中为诸多小人物赋予尊严,让更多人从电影中找到共鸣。

 

接下来,左右周星驰和于文凤分成款案的关键,就是有无证据出现。

 

周星驰,给广大影迷带来了一个切身提示:恋人间、挚友间、家人间,一旦涉及所谓的口头“商业协议”,更带有赠予性质,法律效力薄弱。

 

有人说:“做生意如谈恋爱。”当面对十分投缘的到合作伙伴、供应商、顾客甚至是员工的时,别忘了商业的本质意义。如果随便接受了口头约定或握手协议,便过分高估了其实际价值。

 

如果你想让这份口头约定的协议变现,还得留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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