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市场上已出现假冒“新版200元”人民币!

2020-10-27

来源丨金融投资

 

据科创板日报,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2020外滩金融峰会发表了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演讲。


他在会上表示:“已经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所以和纸钞时代一样,人民银行依然面临着防伪和防假的问题,在纸钞时代防伪和防假成本高,在数字人民币时代,要降低防伪的成本,就我们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生态,以便于老百姓识别。

 

同时,另外一方面也要由运营机构开发自己的特色功能,提供更丰富的支付和金融产品。”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八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还提及了备受关注的数字人民币,为其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从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八大方面:


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二、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四、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五、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六、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七、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八、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对于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行为也做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字人民币也要用手机和微信支付宝有啥不一样?

 

据央视新闻消息,不久前数字人民币在深圳开展试点,面向普通市民发放了1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部分深圳市民率先体验了这一全新货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到底是什么?它有何特点呢?在25日的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对此进行了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 穆长春:

 

我们现在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实质上它就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也就是说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态。另外一个点就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换句话说,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 

 

穆长春介绍说,我们持有纸钞是不计付利息,所以数字人民币也不会计付利息。另外,公众去商业银行兑付、赎回数字人民币,银行不会收取兑出和兑回的服务费。在可预见的将来,数字人民币将与纸钞长期并存。

 

 

 

不少人会觉得,数字人民币和微信、支付宝很相似,对此,穆长春表示,它们和数字人民币不是一个维度上的概念,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 穆长春:

 

微信和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通俗来讲它是钱包,在电子支付时代,钱包的内容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

 

在数字人民币时代,微信和支付宝的这个钱包里增加了数字人民币这一项内容,老百姓依然可以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支付,只不过支付的工具里面不仅包括刷银行存款货币,还增加了数字人民币这个选项。

 

 

此外,针对当前部分老年人存在不会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担心,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将为所有老百姓提供普惠性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 穆长春:

 

我们也一直在研发适合老年人和排斥使用智能终端这部分群体可以使用的数字人民币产品,避免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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