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武汉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23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2023年武汉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较2021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30%(含)的,奖励系数为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的,奖励系数为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武汉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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