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展2022年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一、贴息对象
依法在武汉市(含市本级、各区) 登记机关登记以及在湖北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地为武汉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2022年度纾困贷款贴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
(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 / T 4754—2017) 属于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零售业,旅游业;
(四)经营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
(五)2022年度从本市辖内经办银行新获得贷款,贷款发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六)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配偶;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或者其配偶。 主借款人为配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须为共同借款人;
(七)贷款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借转贷、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支出;
(八)贷款类型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九)承诺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若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须放弃申请纾困贴息;违诺兑付的,各区应予追回。
二、贴息标准
各区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贴息金额:
(一)享受纾困贴息的贷款总额上限为:制造业小微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对象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的经营性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80天( 不足180天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贴息利率为年化1. 8% ( 180BP) , 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
(三)在进行贴息申报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法,申报贷款的分类结果为正常、关注,状态为非逾期;
(四)贴息总额不超过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类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实际已付的利息。
2022年度纾困贷款贴息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当年只受理一次贴息申报。
本次贴息申报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本市范围内的经办银行获得经营性贷款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录汉融通平台(网址:https://hrtjrfw.com.cn/login)申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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