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工作的通知,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一、申报对象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资助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2.2022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2022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2022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2022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6.2022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
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2022年度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2.企业2022年度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3.企业2022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4.企业2022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5.企业2022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6.企业2022年度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7.2022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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