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过10万元,潮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政策补贴宝
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潮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地在潮州市内。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四)根据《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潮科通〔2022〕71号)要求,已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2022年备案登记的。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按公式计算:补助额度=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补助系数。经初步测算,企业暂按初定补助系数0.8%进行申报,每个企业当年度享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于9月5日前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相关附件材料,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部门。
附件包括: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首选地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奖补对象
经首选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报备同意,组织首选地品牌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
二、奖励条件
(1)活动冠名:具有“首选地”字样;
(2)活动规格:具有国内外500强企业或百强投行的重要负责人、国内外院士及以上的重要活动嘉宾不少于5人;
(3)活动规模: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
(4)活动绩效:首选地品牌得到充分展现,行业影响力和城市美誉度明显提高,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有广泛关注、报道和解读,促成技术交易、项目对接、成果转化。
三、奖励标准: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项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经费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四、申报办法
申请单位填报《首选地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品牌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宣传报道、促成技术交易或项目对接信息材料、活动绩效等附件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活动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由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填报《首选地活动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3.衡阳市2023年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20年1月1日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8月31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阳市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对在各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七县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就业资金体量会同财政部门拟定。
三、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4.温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商务奖补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相关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9月28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
(二)各主管部门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要求开展审批、公示和资金拨付等。
5.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及范畴
(一)申请对象
拥有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
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
(二)申请范畴
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非关联的企业用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
二、奖补比例及额度
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
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四大实验室、四个重大科学装置可单独申报、补助额度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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