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印发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补贴宝
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广州市商务局印发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广州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中国报告显示自申报资金之日起往前3年的记录)。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同时,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强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项目类别、标准及时限
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费用支付时间需在支持时间段内,以发票时间为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开展的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领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1.支持内容:开展的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绩效目标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1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4个;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三、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
本项目资金共114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4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73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生产加工和流通配送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4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资金总投入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项目分为今年内已开工(目前已完成建设或目前仍在建设中)、目前尚未开工但能于今年内完工等三种类型。未能于今年内完成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最高奖励500万元 重庆高新区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于近日出台。《十条措施》显示,在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方面,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其具体包括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等,旨在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促进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在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和新模式应用,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方面,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最高500万元,《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
支持内容包括:
(一)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
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2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且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服务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
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建设
对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且产业集聚效果获评“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分别予以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对被认定为四川省公共海外仓重点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建设或经营海外仓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项目期内只能申请上述一项奖励。
(六)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
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
(七)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进口
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按照其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创新
对获批参与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积极开展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企业,按照上述试点商品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金融融资
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且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横琴出台25条举措扶持文旅产业,企业品牌创建最高可获奖励500万
8月1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从支持品牌创建、激活消费市场、促进琴澳合作、打造新兴业态、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给予具体资金支持。扶持范围涵盖了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旨在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明确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对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以及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酒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于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亦给予晋升补差奖励。
《扶持办法》实施后,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或以上并首次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每年组织游客来合作区旅游,在合作区内住宿一晚且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景区,游客数量达3万人或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每年接待的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深化与澳门文旅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扶持办法》对合作区内开发属于“跨境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针对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滨海旅游等新兴业态合作区内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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