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来了!最高奖补2000万元...|政策补贴宝
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来了!最高奖补2000万元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三)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2.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五)政策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2.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六)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八)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九)政策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2.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2.汕头发布深水网箱养殖专项资金扶持措施
近日,汕头市发布《汕头市深水网箱养殖专项资金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一)适用对象及资助方式
1.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汕头市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和从事“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项目的海上风电开发公司(或联合体)在本市开展合法的深海养殖项目;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2.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资助包括补贴和贴息两种方式,采用事后资助形式对项目进行扶持。
(二)扶持内容
1.给予用海补助资金支持。具体补助资金以公顷为单位,按实际养殖面积测算。在离大陆岸线3公里以上、水深大于12米的开放海域,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且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实际养殖面积(每个网箱按2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用海(每个平台按20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水网箱养殖企业用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当年贷款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每个申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率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提高政策性农险财政补贴比例,降低养殖企业自负比例,省市县补贴从60%提高到85%,农户从40%降至15%。
4.航标设置及维护。涉及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等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航标设置及航标维护等,由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负责建设,经航标管理机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100万元。
3.厦门《翔安区关于大力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出炉,鼓励办展办会
近日,《翔安区关于大力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炉,围绕会展企业奖励、展览项目奖励、 会议项目奖励、重大展会活动奖励、国际认证奖励、会展人才培育等六个方面,大力促进翔安区会展业快速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到翔安办展办会。
根据《暂行办法》,会展企业奖励的政策分为企业落户奖励和国际会议项目竞标牵头机构奖励两部分。其中,对新纳入该区统计,主营业务为会展策划、设计等企业,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含无基数新增入统),于次年给予一次性入统奖励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量部分,按照增长率给予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暂行办法》还提出,对在该区范围内举办的符合政策的各类展览,按照展位和场租给予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相应奖励。并对在该区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议(含影视剧组),且参会人员入住在翔安区纳税纳统的三星级以上饭店或限额以上住宿业酒店,按照参会人数和间夜数给予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相应奖励。例如,符合条件的境内会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符合条件的特大型会议奖励,封顶80万元。
此外,从外地引进的会展管理人才参照翔安区人才奖励政策给予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的支持。
《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4.武汉江夏11条措施促“双创”
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江夏“五区战略”与“汤逊湖组团”规划实施,江夏区日前发布11条新举措,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科创大湖区”。
举措分为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优秀人才创业就业、重大产业人才引进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大板块。
其中,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对从湖北省内搬迁到区内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对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元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毕业五年内初次在武汉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对来江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费用在2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奖补,补助总额从800万元至3000万元。
同时,鼓励“以旧换新”,在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上述措施奖励兑现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
7月24日,杭州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以下简称《二十三条》)正式出台,将通过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推进杭州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示范。
23条支持政策的内容,主要涵盖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推动大田种出效益;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全面深化“千万工程”,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加快基础设施先行,打造现代化乡村范例;切实加强要素保障,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5个方面。
其中,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方面,《二十三条》提出,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实施区域,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着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把田种好了有奖。《二十三条》明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为鼓励适度规模种粮,杭州市还将对平原地区500亩以上、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20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进行补助。对于推广新型综合种养模式的,市级基地一般综合种养模式按不高于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高标准设施稻蛙模式按不高于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也将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二十三条》,在明年年底前,杭州市将按照粮油产业1000亩以上、蔬菜及其他产业500亩以上的标准,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20个。对列入建设任务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按项目主体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
深化农业“双强”行动主要有7条内容,包括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加快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开展农产品规模订单补助等。
几个工程将陆续启动——“十链百亿”工程将打造一批10亿元级的县域富民农业全产业链,每条产业链可获得奖补1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双千万”工程将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00家以上,农创客10000人以上,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获得奖补20万元。
了解更多补贴政策,可点击下方图片查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