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措施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成本,最高补贴500万...|政策补贴宝
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东莞出台措施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成本,最高补贴500万
近日,东莞市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面向东莞制造业企业,在原有的减租政策上,再扩大减租覆盖面和减租力度。同时,东莞还将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电费补贴——按照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2.最高奖励1000万,杭州出台政策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7月26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储能、光伏、风电、氢能、节能环保、其他新兴能源等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杭州还大手笔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年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
在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方面,杭州鼓励推进氢能、储能、光伏等绿色能源的综合应用。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园区、工厂配建新能源项目和开展节能改造作为评价认定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重要依据。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2023-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3.最高300万元!河南重金奖励企业上市融资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局修订印发了《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再“升级”,其中,河南省内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此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河南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
在扩大河南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方面,《办法》明确,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增量、贷款增速排名,对贷款增量前5位和贷款增速前5位每家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
在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方面,提出河南省内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河南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分两档,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总量排名前6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在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办法》提到,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河南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4.奖励500万元!福建出台新措施,这些企业将获奖励补助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百万奖励、补助。
一、支持深化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外经外贸联动发展。对境外项目从国内运出设备、原材料或回运权益内资源性产品,年度发生境内与境外口岸之间运保费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运保费2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做大做强对外承包工程。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稳定发展。对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境外项目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保费8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创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务院批复的,省级财政给予牵头执行单位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国内园区招商引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最高奖补500万,广东五华县发布新型储能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7月25日,广东省五华县科工商务局发布《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
本政策适用于在五华县落户的新型储能项目及上、下游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电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制造端的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电池辅助材料等项目。
主要扶持要素包括:
(一)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竣工投产奖。对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加大研发创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五)租赁厂房优惠。对落户五华的新型储能生产企业,参照《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扶持办法》给予租赁厂房优惠。
(六)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金融支持。对新型储能产业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30%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新上规奖励。正式投产后两年内首次实现上规的企业,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支持“小升规”奖励政策。
(八)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县供电公司与省、市供电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九)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化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服务,集中资源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施工顺利推进。
(十)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对各类型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五华县实体经济攻坚突破20条措施》及其他产业专项招商政策给予支持,重大优质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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