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印发,最高资助3000万...|政策补贴宝
前言: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深圳坪山区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最高资助3000万!
【支持上市企业做强】
(一)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第(一)款标准奖励。
【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产值快速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创优】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一)对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
对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对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
(一)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耦合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工业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15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一)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三)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四)对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五)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9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一)对承担军工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2.最高2000万!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四川就22条政策征求意见
四川省科技厅官网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政策》共22条,分布于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群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这8个方面,明确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
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群体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按照上年度市(州)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对企业牵头新批建或通过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聚焦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突破,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对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究与开发支出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施“聚源兴川”行动,支持企业落地转化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建立“天府科创贷”“天府知来贷”省市区协同推进机制。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科技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在川企业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才计划,对入选人员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入选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环境方面,对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成效显著、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比赛获奖企业和创客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
3.昆明经开区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企业生产经营补助最高1亿元
近日,昆明经开区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聚焦商务部考核、大竞赛考核指标,从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科技创新、招才引智、外贸促进、降本增效六个方面提出36条措施,旨在加快实体经济振兴,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企业入区奖方面,大企业最高奖励2500万元,外资企业单个最高奖励6000万元。给予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符合入区条件的用地类项目,项目投产后,每年根据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连续六年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非用地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根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新注册企业购买用于制造业项目生产经营用房,自企业注册起两年内,企业升规纳统的,可按购房金额的2%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新注册企业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用于昆明经开区主导产业的,经申请可给予企业1年的落地过渡期,按30元/平方米·月,最多给予10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面,对入库用地类或新入区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投资奖励。其中,对制造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15%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科技服务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5%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技术创新型项目给予10%以内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方面,规上企业首次申报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相应标准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支持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低碳发展之路,企业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并通过绿色制造认定和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省绿色食品排名前10、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方面。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经费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对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奖励资金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济南市加大对服务业企业扶持力度
7月21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结合企业诉求和发展实际,新出台的《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主要有以下四条作了延续优化。
入库纳统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对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奖励资金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统积极性;同时将原来的纳统次年落实奖励,修改为连续两年在库才可获得奖励,以鼓励企业保持经营稳定性。
商业综合体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将根据商业综合体纳统营业(销售)收入额进行奖励,优化为根据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进行奖励,以引导综合体内入驻商户注册为法人单位,更好体现发展水平。
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奖励。与原政策相比,将原来鼓励政府平台打造服务业集聚区,扩大至对所有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奖励,以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积极性。
服务业创新中心奖励。与原政策相比,由过去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所在区县政府进行奖励,优化为对服务业创新中心运营主体进行奖励,以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5.最高奖500万!惠州出台建筑企业扶持措施
近期,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施行的《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旨在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惠州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双目标。
《扶持措施》明确,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迁入,对在惠州新注册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将给予500万元扶持;本土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特级给予500万元扶持;晋升一级资质企业扶持企业100万元,同时要求获得扶持资金企业5年内不许迁出惠州,若五年内迁出则须退回全部扶持资金,保障资金效能的发挥。
《扶持措施》也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在惠纳统企业在惠承接(不包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将给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3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但同时明确,对于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该扶持措施鼓励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引进人才,针对建筑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
扶持措施规定,建筑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对属于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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