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发力,多地出台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补贴宝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内容包括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2023年以来,多地相应出台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政策补贴宝》带您一起了解全国部分省市发布的政策内容(资金支持与奖励类)。
上 海
闵行区
《闵行区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2000万元资助。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高端制造业。对获得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上限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市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项目,给予上限100万元资助。对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给予上限300万元资助。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化,对经市级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重大项目、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资助。
∙ 支持民营企业壮大规模。对于首次达规且纳统的民营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上限15万元资助。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限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外贸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赴境外参展或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的参展企业,以及在境外自建海外仓或租用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支持。
天 津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企业升级支持。包括做大做优龙头企业,新入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且总部注册在新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天津市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榜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新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最高1000万元奖励,新入选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资金奖励基础上予以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奖励。
金融支持。包括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基金+招商”新模式;加大稳贷续贷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区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补助;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
∙ 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孵化载体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双创企业员工租住蓝白领公寓给予最长一年租金减免;鼓励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券,最高额度达33万元;加大创新积分增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创积分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兴办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重 庆
重庆发布《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鼓励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推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支持。
∙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鼓励各区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广 东
广州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 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施稳产增产奖补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加大首台套、首版次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进行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GLP)、合同研究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进行最高3000万元补助。
∙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同时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深圳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项目包括以下奖励和补贴项目:
(一)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已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的项目。
2.奖励标准: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完成上市辅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市的,或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费用范围如下:
1.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项目。
2.补贴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三)“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引导中小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项目。
2.奖励标准:给予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五)“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深圳市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奖励标准: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江 苏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鼓励民营龙头企业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省实验室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共建伙伴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等。支持省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对民营企业牵头重组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5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自主科研经费支持。
苏州
吴江发布42条政策措施 发挥民营经济领先优势促发展
∙ 吴江区致力以科技创新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将安排不低于2亿元专项资金,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制造、大企业培育、服务型制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引进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人才奖励等。
福 建
福建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建立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民营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 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
∙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或省级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民营企业引进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达到认定标准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比例资助,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度为30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资金扶持。
∙ 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支持。
四 川
四川发布《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民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按照上年度市(州)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 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对民营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依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民营企业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继续实施“服保贷”政策,适时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按规定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融资成本补助。
河 北
河北省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话语权。支持民营企业加入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民营企业,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6万元、3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
∙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海 南
海南省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县共同发力支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3年起,对我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
∙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 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辽 宁
沈阳
沈阳市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不降低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奖励。
∙ 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依法纳税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依法纳税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支持商贸民营企业发展。对在我市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度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个以上的,按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我市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企业总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总部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工业基础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企业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3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支持民营企业精益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咨询,对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且生产改善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按照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单个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多个项目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省级补助的项目,则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本级按省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 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升级。对利用数字技术在通用机械装备等“五老”、石油化工等“三原”产业进行数字化升级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制造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按照省资金支持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配套资金支持。
∙ 加快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进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中,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中型企业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小型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可按上年度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节能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创业路演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 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推动新型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按照项目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发榜企业最高300万元前资助。
∙ 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被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承担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按省奖励金额进行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达200万以上的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省级补助(奖励)的项目,则在省级补助(奖励)基础上,市本级按省补助(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
∙ 提升民营企业引才聚才能力。对民营企业引育的各类人才纳入沈阳市人才认定范围,对有成熟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进行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除按既有政策给予人才相应补贴外,对吸引留住硕士、博士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可与省级政策兼得;对按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3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20万元的,对其在开展线上经营时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内单户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支持吸纳小微企业参加展览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展览会,且参展的小微企业达到 100家及以上或参展的小微企业标准展位数达到总标准展位数60%及以上的,对展览会全部标准展位,给予举办单位每个标准展位增加50元补助,增加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主办方每年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活动,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河 南
郑州
河南郑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省财政设备、软件投资不重复补助)。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优做大。培育“顶天立地”大企业(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 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智能制造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5G全连接工厂、新型信息消费、大数据、网络安全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市财政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支持民营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瞪羚” 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将自主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对主要起草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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