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元,厦门“真金白银”支持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政策补贴宝
前言: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最高奖励300万元 厦门“真金白银”支持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
厦门市今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本月启动申报。类别涵盖获奖团队创业奖励、主辅分离奖励、本地示范应用奖励、关键软件补贴、自主可控适配补贴以及平台运营补贴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奖励300万元。
符合条件企业在国家部委或国际知名机构主办、支持举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新设立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即可申报获奖团队创业奖励。其中,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
主辅分离奖励类别申报条件为: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软件企业,且持股比例50%(含)以上;新组建软件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并于202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该市将按2022年营业收入(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而在自主可控适配补贴类别方面,企业须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包括改造、测试、验证、迁移、运行等。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补贴标准为: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关键软件,按照其软件产品2021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符合条件的运营平台,则按照其相关服务收入的1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可获补贴100万元。
2.广西出台措施加快发展牛羊产业
近日,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采取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加快发展牛羊产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效果好的项目。
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国外胚胎移植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支持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3.最高奖励5000万!潍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0条
近日,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潍坊市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壮大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深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优势,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动态复核的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2023年工业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5%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工业产值对全市的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2023年月度新纳统且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专项用于为优质企业提供服务。
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接入国家顶级节点、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0万次、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
4.奖励最高800万元 深圳出台25条新举措发展人力资源业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25条创新举措,真金白银推动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新增一系列奖补举措是本次《若干措施》的主要看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针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将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真金白银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深发展。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深圳的,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深圳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落户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深圳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若干措施》还针对猎头机构落户制定奖励政策,对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总部迁入深圳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落户深圳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圳重点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紧缺人才需求清单,推荐选聘首次引进深圳、与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人才,给予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三亚出台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标准化奖励。
申报通知发出当年上一个自然年内获得以下评级、评星、评奖、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获得省级评定的旅游小镇的,奖励50万元;
2.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和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3.获评五椰级、四椰级和三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
4.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经营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5.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6.获评5A级、4A级和3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7.获评三亚市“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8.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15万元;获评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10万元;
9.获评“无废旅游景区”“无废旅游酒店”评定的,奖励10万元;
10.对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奖励3万元。
(三)营收奖励。
1.获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2.旅游商品企业年度单品或同类系列产品的销售额达到300万、100万、5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3.对年接待量超过2000对以上(含2000对)的旅拍基地进行奖励,按照年接待量增量(以上一年度旅拍接待量为基数)1万元/500对的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对婚庆旅游企业,年接待量达到300对情侣或夫妻且营业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备案并公布的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2.对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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