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亿元!佛山顺德出台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政策补贴宝
前言:又有一波政策红利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关支持措施,并附带高额补贴,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发展,极大利好民营经济。
1.最高奖励1亿元!佛山顺德出台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
近日,为更好落实上级各有关部门对家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顺德家具产业做强做大,顺德区结合实际,正式编制、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做强做大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
这一《扶持办法》共10条,主要以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品牌、金融、营销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主线,精准制定各项支持措施,多维度赋能企业。
在品牌建设支持上,对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企业自主品牌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并且上一年度自主品牌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的,按照增量的3%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研发设计支持上,对研发费用增量部分进行奖励,企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并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2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数字化改造支持上,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扶持,其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5%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市、区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亿元。
在经济贡献支持上,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按照增量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企业上市支持上,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300万元扶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在开拓市场支持上,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给予50%支持,具体扶持的展会范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黑龙江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共包含15条内容,涉及多项奖励、补贴,全力推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支持增产扩能。对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省级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鼓励新品开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粮食加工。对以大豆、玉米、稻谷、杂粮、马铃薯为原料,生产预制调理品、即食食品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当年支付的利息,按照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单个企业贴息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整合扩张。对省级以上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产收购、吸收合并、股权并购等方式实现扩张,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对资产收购、吸收合并、股权并购等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会计服务等中间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争先晋位。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参加国家食品加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对新获得国家“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每项成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唐山30条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唐山市出台《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政策》),从精准支持新项目,强化项目基金支撑等方面,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唐山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4.湖南省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一)奖补对象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已完成2023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3.2021、2022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
5.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奖补标准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1)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奖补年度核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的研发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8%给予补助。
(2)满足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汇算清缴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汇算清缴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条件之一的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家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经核定补助额不足20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奖补申报时间:6月30日9:00至7月31日17:00。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管理账户、密码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kjgl.kjt.hunan.gov.cn),完成无纸化在线申报。
5.南宁市住建局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奖励金申报工作
一、资质提升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六)项“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规定: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住建部(住建厅)审批公告(包括网站截图)。所有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
二、增产创收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七)项“激励企业增产创收”规定:已纳入统计在库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申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类奖励的需提交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精品工程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八)项“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规定: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获奖文件通知。如获奖项目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引进企业落户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九)项“积极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总部落户南宁或在我市成立高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规定: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总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子公司2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迁入奖励的还需提供承诺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变更通知书、资质证书。申请子公司奖励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电脑咨询单(市场监督局)、资质证书、审批部门同意总承包一级资质由其它公司转移过来的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五、落户并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十)项规定:对落户南宁的外地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甲级(包括综合类甲级、勘察专业类甲级、设计行业类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2年平均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变更通知书、资质证书、购房合同。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六、新注册建筑业企业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十二)项规定:我市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并纳入我市统计库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当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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