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200万!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V2.0)
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
政策实施细则
(修订版V2.0)
为落实《大兴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兴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疫情对餐饮业发展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大兴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依托专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大兴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中小微餐饮企业(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餐饮企业,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资料的餐饮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并对因此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申请额度参考《大兴区
餐饮企业分类参考表》(见表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企业提交完整材料的顺序、专业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顺序,先到先得。
2、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仅限本政策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标准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本金超出本政策担保额度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3、对2020年已享受该政策的餐饮企业,在按时或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再次申报担保贷款,再次申报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规模
区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预计撬动担保规模5000万元。
四、运作模式
大兴区商务局委托专业担保机构北京兴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担保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和运营。利用融达担保公司杠杆和纽带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我区餐饮业。
五、申报材料
(一)担保贷款申报材料
1、餐饮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申请表(包含申请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经营年限、店铺位置、是否为自有房产、店铺面积、就餐座位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申请借款金额等信息);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 门店经营流水;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类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餐饮类经营资质);
- 企业三年内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承诺书;
- 融达担保公司及合作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贷款申请企业级别划分
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具体担保贷款额度需要在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参考下表对大兴区餐饮企业进行五级分类。
表1 大兴区餐饮企业分类参考表
分类 | 月平均店铺流水(万元) | 经营持续时间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固定员工 | 就餐座位数(个) | 担保额度上限(万元) |
A | 不低于200(含200) | 不低于5年 | 不低于200 | 不低于10人 | 不低于100 | 200 |
B | 不低于100(含100) | 不低于5年 | 不低于150 | 不低于5人 | 不低于75 | 150 |
C | 不低于50 | 不低于3年 | 不低于100 | 不低于3 人 | 不低于50 | 80 |
D | 不低于20 | 不低于1年 | 不低于50 | 不限 | 不低于25 | 40 |
E | 不低于10 | 不低于1年 | 不低于50 | 不限 | 不限 | 20 |
说明:重点商圈内餐饮商户,自商圈开业以来持续经营的,可不受上表“经营持续时间”的限制
(三)贴息申请材料
1、餐饮企业担保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含借款人信息、担保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期限等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原始贷款担保函复印件;
4、银行贷款协议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其他按期还本付息完毕有关凭证,需含本金及利息金额);
6、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区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中小微餐饮企业将所需材料提交至融达担保公司,融达担保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定具体担保额度,出具贷款担保函。申请企业凭贷款担保函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企业在按期完成还本付息后,可在三个月内向大兴区商务局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综合审定具体贴息额度后,经区商务局同意,由融达担保公司向申请企业发放贴息资金。
借款企业应按照银行贷款协议约定,按期还本付息,若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且银行催告、追索期届满之后仍未能足额偿还,将由融达担保公司进行代偿并依法进行追偿,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七、资金用途及监管
企业贷款资金须用于餐饮企业持续经营。由合作银行对借款人在本机构的账户及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区级财政担保资金(1000万元)由融达担保公司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负责其日常管理,用于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担保,包括支付担保费用、本金代偿、贴息、追偿及其他相关费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按季度向大兴区商务局报送专项资金相关资料,并接受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若根据资金正常使用需要,企业申请贴息时专项资金支出已超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额度,则由大兴区商务局申请追加财政资金用于贴息支持。
大兴区商务局负责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及时拨款到专项账户,并在专项资金成立运作后,对专项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同时,做好大兴区餐饮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宣传工作。
本项目将在结束后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进行审计。
(联系人:融达担保公司 王佳玮、梁海娜;联系电话:15127352313 、18811443445)
附件:
附件一: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清单 (1).doc
附件二: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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