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归期遥遥 中加贸易何去何从?

早知道
2020-05-28

来源:云律通法律资讯

作者:韩晓

北京时间今天2时,温哥华当地时间5月27日上午11时,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裁决结果公布。

加法院认定“双重犯罪”成立

主审本案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宣布,孟案涉及“双重犯罪”,即孟晚舟被美方指控的“欺诈(Fraud charges)”罪名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满足加拿大《引渡法》中的引渡条件。

BC省高院今日公布的一份长达23页的判决书显示,法官认定孟晚舟被美国指控的欺诈罪名成立。

当然,孟晚舟依然保有上诉的权利,只是需要继续留在温哥华。而法院将开始审查各方的指控,包括孟晚舟起诉的加方执法人员在温哥华机场对其进行“秘密刑事调查”的行为是否违法。一旦孟方胜诉,法院便会驳回此案,释放孟晚舟。

虽然归期遥遥,好在希望仍存。

之前的庭审都说了什么?

在此前的庭审中,代表美方起诉孟晚舟的加拿大检方认为,孟以"隐瞒或欺骗"等方式"误导汇丰银行",让汇丰在不知道星通科技(Skycom)是华为子公司的背景下,为Skycom与伊朗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金融服务,而这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如果美引渡孟的罪名是违反伊朗制裁令的话,法院很可能将予驳回。但美国引渡孟的罪名是“银行欺诈”,也就是说美国的银行因为对伊朗的制裁令,不能向与伊朗有贸易联系的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但孟为了获得这些金融服务,对银行提供了不实信息

其它罪名还包括妨碍司法公正、盗取商业机密等共13项。由于"欺诈"在美加两国都是犯罪,一旦罪名成立,自然符合"双重犯罪"的引渡标准。

5月26日,加拿大媒体发布的一张孟晚舟与同事在BC省高院门前合影的图片,令很多中国公众误以为法院做出了无罪裁决。图源Ben Nelms/CBC

对于以上指控,孟晚舟方面的应对策略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实体法方面

1. 否认(在加拿大构成)"欺诈",因为“欺诈”是建立在规避制裁的前提基础上的。由于加拿大启动引渡程序时并未采取对伊制裁,其行为在加拿大并不存在成为"欺诈”的前提条件。

2. 提供证据表示汇丰银行很可能早已知悉华为与Skycom之间的关系,也清楚Skycom在伊朗的业务及其性质,即孟晚舟“隐瞒”、“欺骗”或“误导”汇丰银行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3. 主张美方指控及引渡请求带有政治目的,实为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因为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条约都规定,凡是带有“政治目的”的引渡都是不被许可的

程序法方面

4.指控加拿大执法人员在逮捕孟晚舟时存在程序违法,因为加方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扣留、搜查及盘问她前,没有告知孟晚舟这是一次逮捕,而是以常规的边境检查为幌子,对其进行非法搜身、拘禁、询问长达三小时,借机搜查证据。孟方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基于《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权利,并在2019年3月1日向BC省高院对加拿大政府、皇家骑警和边境服务局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胜诉,则对孟晚舟的逮捕将被认定违法。

BC省高院公布的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扣留盘问的视频。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BC省法院对孟晚舟进行的司法程序是引渡聆讯而不是审判。简而言之,审判是裁断被告是否罪,引渡聆讯则是裁断引渡国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审判被告。因此,引渡聆讯与审判的证据标准是不同的。代表美国司法部对孟晚舟提起公诉的加拿大检方并不需要证明孟晚舟罪名成立,只需要使BC省高院认为美国司法部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孟晚舟就可以了。是否有罪的审判将在引渡国进行。

(“An extradition hearing is not a trial nor does it render a verdict of guilt or innocence. If a person is ultimately extradited from Canada to face prosecution in another country, the individual will have a trial in that country.”)

二是BC省高院在聆讯中认定孟案涉及“双重犯罪”,也并非对孟晚舟审判“定罪”,而只是一种假设,即如果孟的行为发生在加拿大,会涉嫌刑事犯罪,并被判以一年以上刑期。

(If the individual is sought to stand trial, the judge must determine if the evidence provided by the extradition partneris sufficient to commit the person for trial in Canada if the conduct had occurred in this country.)

孟晚舟案结局对中加关系有什么影响?

孟晚舟案件裁决结果宣布之前,各界对中美加三方的态度充满揣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北京时间5月26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应询表示,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而再往前4天,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也罕见地表示,对于中加双方持续在孟案上存在的分歧感到失望,并称这一分歧严重损害了双边关系:“中方似乎不太理解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它是独立运作的系统,凌驾于政治之上,不受任何政治人物干扰。”

不可否认地,协助美国逮捕孟晚舟,使中加关系坠入了冰点。

中方认为加拿大作为美国的附庸,参与了这场旨在削弱华为、抑制中国崛起的政治阴谋,而加拿大则一再表示本国只是履行与美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孟案将在加拿大独立的司法体系下得到裁决,并不受到政府的干预。

蓝色区域为与美国签订引渡协议的110个国家。

一直被认为甘做“美国跟班”的加拿大夹在其中,骑虎难下。

确实,美加两国文化同源,血脉同根,彼此构成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共享全球最长的国界边境,在边检、司法领域也有着密切的合作。

然而,近邻之间难免嫌隙,两国在经济之间的冲突矛盾长期存在。加拿大地广人稀,农林业发达,资源丰富,但有限的人口(3741万)决定其国内市场狭窄,难以消化巨大的工农业产能。而人力成本高企,难以开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业。因此,外贸对于加拿大经济至关重要。

领土相接的美国,自然成为加拿大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以2019年上半年度为例,美加双边贸易额高达2851.5亿美元,占到了加拿大对外贸易总额的63%。其中,加拿大对美国出口商品总额达到1677.46亿美元,约为加拿大对外出口商品总额的75.5%。

这样以来,就不难看出加拿大的经济与美国有多么密切的联系了。

陆上相连的美加边境。

那么问题来了:加拿大人对这种依存性就觉得心安理得吗?

自然不是。其实在贸易政策上,加拿大长期都面临着双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艰难抉择。虽然两国在1988年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但很多加拿大民族主义者至今仍坚定地反对美加自由贸易,认为其将威胁加拿大的独立与生存。加拿大联邦政府也试图通过《国家能源法案》等法律和制度防止以美国为主等外国资本过分扩张、削弱加拿大基础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的独立性。近年来特朗普政府在美加贸易政策上表现出的“美国至上”主义的强势,以及对加拿大铝钢产品加收关税,更加剧了美加同盟的分化,威胁到加拿大的经济安全。

为了摆脱对美国的依赖,最近十几年来,加拿大一直试图融入亚太市场,构建更加多元化的贸易格局。加前总理哈珀,现总理特鲁多多次访问中国,开启自贸谈判是其中最重要的意图。

毕竟,中国是加拿大第二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加关系的巩固,不仅能够实现经济优势的互补,也能够平衡双方与美国之间的微妙关系。

但中加自由贸易谈判启动,显然对于试图遏制中国崛起的美国来说是个巨大的隐患。因此,在2018年加拿大宣布加入的新版北美自贸协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中,美国专门规定任何成员国要想与其他国家进行自贸谈判,必须提前告知其他成员国,其他成员国有权退出北美协定。

《美墨加协定》的谈判过程异常艰难,加拿大政府和人民对特朗普政府的施压大为不满。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曾经明确表示:“一个坏的协议还不如没有协议”。

这个条款其实剑指发展中的中加关系,因为美、加、墨三国中,只有加拿大最急于与外界,尤其与中国进行自贸谈判。

而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被捕之时,正是中加自由贸易谈判开启在即之时。加方做了大量工作论证中加自由贸易将对中国产生的重大利好。

而双方的一切积极努力在孟晚舟被捕后戛然而止。

目前,孟晚舟聆讯案走向在日益激化的美中关系中更加扑朔迷离。

虽然美加双方一再强调孟案只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案件,但明眼人皆知,背后的一切都是政治。

起码美国在中加自由贸易谈判开启之际,从与其有引渡协议的110个国家中选中加拿大发出司法协助申请,本就是另有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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