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个高新区严禁房地产开发
早知道
2018-03-08
近期,国务院同意12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字头”开发区,要求开发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此次升级的高新区中,湖北省有3个: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省有2个: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东省有2个: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有1个: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省有1个: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有2个: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省有1个: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要求这些开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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