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为在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理解把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民生工作规律的把握,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普惠性民生建设为发展方向。普惠性,强调保障对象的普遍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惠及全民是民生保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要求。目前,民生保障以基础性、兜底性为主,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相关民生保障政策覆盖面,有序推进民生保障由补缺向普惠发展,稳步推进服务保障对象从特殊群体向所有有需要的群体拓展,持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以基础性民生建设为主要内容。基础性,强调以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保障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表明政府必须将民生建设的重点放在保基本上,更加注重围绕群众基本需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基础性民生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均等化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不尽完善,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够匹配,服务可及性和效能有待提高。必须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好群众基本需求。
以兜底性民生建设为基本职责。兜底性,强调政府必须承担民生兜底保障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聚焦特殊群体、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底线要求。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低收入困难群体、一些需要政府保障的特殊群体、一些脱贫不稳定户,还有一些群众存在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必须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三者有机联系、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目标和方法的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吸纳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必须全面领会、整体把握。
二、推进民政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民政事业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彰显着社会的良心、坚守着道德的底线、体现着文明的传承。民政工作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民生领域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决兜牢民生底线。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任务,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共有4037万城乡低保人员、474.7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一定数量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他们是最需要救助帮扶的群体。必须强化底线思维,以既看得见又看不得百姓疾苦的责任感、使命感,改革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各类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关爱保障机制,逐步推行由常住地提供救助服务。健全跨部门收入核对机制,完善覆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方式,逐步实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的结合,精准确定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逐步拓展民政保障对象。长期以来,民政工作主要服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各项民政制度主要针对这些群体,具有补缺型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服务对象逐步缩减,但也存在一些相对困难群体。比如,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一些地方的低保对象数量有所减少,同时低保边缘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易致贫返贫人员的救助需求增加,需要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随着家庭小型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提出需求,需要推动养老服务从特困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扩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提升,孤儿、弃婴等现象大幅减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存在情绪障碍、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服务需求明显增加,需要推动儿童福利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扩展。
随着绝对贫困消除,传统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幅缩减,务工不着临时遇困人员成为新的救助主体,需要及时改革相关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衔接,按照逐步普惠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扩大服务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持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当前民政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和地区差距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快补齐短板、改进完善。在提供救助服务方面,在保障好服务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必须更加关注服务对象的发展性、精神性需求,积极发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救助,构建“物质+服务”新型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在养老服务方面,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服务标准和综合监管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壮大银发经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儿童福利方面,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监测摸排、救助帮扶、心理健康关爱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在殡葬服务方面,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补齐法规政策和公益性设施供给短板,加快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惠民利民水平,更好实现逝有所安。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持续推进“跨省通办”试点,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介机构管理。在地名服务方面,健全地名管理体制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体系,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推进地名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不断创新发展方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立足这一基本国情,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共同把民生保障的事情办好。在扎实履行政府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政府责任的同时,更多调动社会力量和经营主体参与,用好金融资源、产业资源,创建政府搭台、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专业运营、保障有力的服务供给格局。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完善以慈善组织体系、社会参与体系、扶持激励体系、综合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制度,提高慈善公信力,壮大慈善规模,拓展解决民生问题的资源渠道。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稳预期、促消费、增供给等方面重要作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养老、助残等民生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不断强化推进民政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组织保障
推进民政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涉及的人群多、覆盖的领域宽、牵动的利益广,必须提高领导水平,强化要素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发展合力。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领导民政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决定》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的重要依据和核心任务,对标对表谋划民政发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推动民政领域各项改革事项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入相关重要改革文件、获得更大支持。健全部门协同落实的改革工作体系,着力破解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推动民政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认真履行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职责,完善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四梁八柱”,破解一些业务领域仍然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管总”的文件。坚持“大块头”与“小快灵”立法相结合,加快推动社会救助法、行业协会商会法、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殡葬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研究制定工作,做好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修订工作,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加大各领域“小切口”政策供给力度,补足政策空白点。鼓励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改革探索,强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衔接,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反馈各环节工作,持续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强化基层基础。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实靠基层、工作成效体现在基层,必须围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解放思想、创新方法,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力量、优化服务站点、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运用科技手段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民政领域职业教育,推动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护理、残障康复、殡葬服务等领域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适应发展需要、供给充足、专业素质优良、薪酬待遇合理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做好“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补齐机构设施短板,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转型发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利用效率,推动各类服务设施均衡布局、便利可及、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以深入细致的作风做民政工作,主动沉到基层一线,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善于在解决群众生活小事中做好为民爱民的大文章。大兴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深谋远虑,坚持问题导向,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树立正确政绩观,雷厉风行抓改革,求真务实抓改革,持之以恒抓改革,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不搞改革的形象工程。统筹为基层减负与赋能,让基层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决守好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坚决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民政领域的“蝇贪蚁腐”,以清风正气凝聚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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