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工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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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考古工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十五五”时期中国考古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工作“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6年10月19日

 

考古工作“十五五”规划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二、深化中华文明历史研究

三、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多学科融合

五、促进考古成果共享

六、拓展考古国际合作

七、优化考古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

八、加强考古能力建设

九、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部署,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高扬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科学化、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方向,全面推动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中做到:坚持学术引领,围绕重大历史问题持续攻关,以重大项目引领提升考古研究水平,统筹布局跨区域、边疆地区、周边国家地区的重点课题和重大工程。坚持系统思维,落实全国“一盘棋”,统筹好考古工作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文脉传承,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创新驱动,促进考古学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多学科合作,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不断增强考古发现、分析和文物保护能力。坚持开放共享,重视考古成果转化传播,丰富阐释内容、利用方式、传播路径,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交流,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

 

主要目标是:考古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考古机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重大历史问题攻关和理论建设取得新进展,多学科合作常态化,考古学术体系、学科体系更加完善。考古成果阐释转化更加高效,国际学术交流更加活跃,中国考古为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二、深化中华文明历史研究

 

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以及各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控量提质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持续推动黄河流域、青藏高原、塔里木盆地,以及长城、大运河、石窟寺等区域性、专题性考古项目。开展海疆文化遗产专项调查,构建完善边疆地区考古研究整体布局。加强革命遗址考古调查和相关考古项目实施。加强考古学基础前沿理论研究,深入阐释中华文明特质和形态。支持代表中华文明标识的考古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专栏1 重大考古研究

1.“考古中国”重大项目。优化“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布局,坚持田野考古、深度研究、理论构建并重。持续推进旧—新石器时代过渡时期农业起源与早期社会、文明起源模式、早期国家形成路径、区域互动融合等问题研究。以历代都城和大型城址为重点,培育城市考古项目。实施秦直道、蜀道、吴越国、长城、大运河、石窟寺等历史时期考古项目。科学布局边疆考古研究,高质量实施新疆、西藏、东北地区等在研项目,培育北方草原地带、青藏高原、西南地区、岭南地区考古项目,实证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


 

2.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六期),深化多学科协同的研究方法,勾勒中华文明核心区域的文明演化图景。研究西北、西南、华南等区域文明化进程以及跨区域的互动交流历程,阐释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的演进机制。研究早期王朝形成与发展机制以及区域间互动融合模式。开展中华文明与其他世界文明的比较研究。


 

3.夏商文明研究工程。聚焦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前后夏商王朝时期,持续深化二里头、殷墟、三星堆等重点遗址、重点区域考古工作,培育实施一系列学术课题、考古项目、文物保护和展示传播项目,阐释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与夏商历史,完善夏商王朝国家和文明理论体系,展示夏商文明灿烂成就。


 

4.东亚人类起源与演化研究。深化华北地区百万年遗址与人类行为演化、青藏高原人类演化过程与极端环境适应研究,探讨欧亚大陆相关人群迁徙互动过程,及其演化模式和路径的驱动机制。开展旧—新石器时代过渡时期东亚现代人群多元化祖源群体的形成与演化研究,解析旧—新石器时代过渡时期东亚人群演变进程,揭示黄河、长江流域及岭南地区的人群发展模式。


 

5.海疆文化遗产考古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实施海疆文化遗产专项调查,持续开展沿海海域水下文物资源调查、重点海域区域系统调查、南海深海考古调查,推进南海西北陆坡一号沉船、南海Ⅰ号沉船发掘保护等重大项目,开展北方地区近现代沉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沉船调查与发掘等。培育早期海洋文明研究、海上丝绸之路发展与变迁、海疆治理、海防和南海岛礁考古等研究项目。建成中国海洋考古博物馆(青岛)、南海基地,促进海洋文化传承发展。

 

三、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

 

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做好国家重大工程和城市更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将地下文物埋藏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体系,支持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率先完善考古资源“一张图”,划定公布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城市考古重要成果保护利用,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文脉传承。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保障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费,依法依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涉海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公布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单位和水下文物保护区、水下文物埋藏区,建设水下文物数据平台,持续加强水下文物资源管理。

 

专栏2 城市考古

加强城市考古,推动北京、郑州、洛阳、西安、成都、广州、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深化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以城市统一空间坐标基准为支撑,全面整合城市考古资源空间信息,推动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控制指标和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推动健全城市规划、住建与文物部门协作机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智能计算等科技手段,构建统一、动态、高效的城市考古平台,为统筹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多学科融合

 

突出科技赋能,建设国家级考古科学实验室,依托重点考古机构和高校建设一批科技考古实验室、科研平台,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差异化科技支撑体系。增强考古现场信息获取、分析检测与文物保护能力,推动科技测年、动物考古、植物考古、环境考古、人骨考古等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常态化应用。推动考古学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协作,促进考古学与历史学、语言学、政治学、经济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资源整合,全面提升多学科协同攻关能力。

 

专栏3 考古科技创新

1.考古科学实验室建设。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山东大学等考古机构、高校,加快整合资源和人才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家考古科学实验室、深海考古实验室。支持山西、浙江、河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考古机构立足资源、技术优势,发展区域性、专题性科技考古平台,协同提升行业科研能力。


 

2.考古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考古技术装备标准化水平,支持便携式分析检测、考古物探、考古测绘和数字化等专业设备配置与迭代更新。发展遥感、地球物理探测、高精度序列年代构建、痕量残留物识别、资源产地溯源、古DNA提取和分析等关键技术。支持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开展专用设备研发,推进水下考古机器人和水下文物探测、精细化发掘和遗址原址保护等专用设施装备研发。


 

3.数智考古研究。发挥全国考古工作信息数据平台作用,研究制定考古数据采集标准,提高考古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能力,建设开放共享的考古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研制考古专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挖掘人工智能在出土文物识别、拼对缀合、虚拟修复,地理空间数据智能化采集、处理与分析,出土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传播等方面的技术潜力,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考古领域的应用前景。

 

五、促进考古成果共享

 

实施重点考古报告出版工程,加强考古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考古出土(出水)文物保护修复、移交、展示和日常保管工作,推动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考古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开展考古研学活动、公众考古活动。发挥考古工作在文物调查、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博物馆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世界遗产申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地方文化建设,科学普及考古和历史知识。支持《文物》《考古》《考古学报》等高质量学术期刊建设。

 

专栏4 考古成果转化

重点考古报告出版工程。落实重点遗址考古报告出版任务,为考古成果转化利用提供学术支撑。建立健全年度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成果发表周期、建立动态清单机制,促进考古资料整理出版常态化、长效化。推动考古档案建设,健全考古档案管理制度。探索考古资料、已发表考古成果数据化和社会共享,鼓励多种方式实现考古工作报告交流使用。

 

六、拓展考古国际合作

 

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开展一批学术性强的中外联合考古项目。对外开放“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夏商文明研究工程,依托良渚、二里头、三星堆、琉璃河等遗址建设国际交流平台。在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框架下,持续开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人才培养等工作,建立考古相关专业委员会,科学布局“一带一路”境外考古科研基地,持续加强考古与研究。推动重要考古报告和学术论著互译互介,鼓励创办外文考古刊物,促进考古成果国际传播,办好良渚论坛、上海·世界考古论坛等国际会议,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

 

专栏5 联合考古

1.中外联合考古行动。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支持国内考古机构、高校赴外开展联合考古与学术交流,探索中亚、北亚、东北亚、东南亚等跨国大区域研究模式。积极开展南岛语族、环喜马拉雅地区、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联合考古,以及古代埃及文明、希腊文明、玛雅文明研究,与沙特、突尼斯、埃及、希腊等国合作开展水下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培育5—10个中外联合考古示范项目,加强组织统筹,建立健全中外联合考古工作管理制度,增强中外联合考古工作的学术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2.海外联合考古能力建设。推动国内考古机构、高校与外国专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用好希腊古典学研究院,支持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建设中国埃及海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中心,持续提升西北大学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学术纽带作用。统筹布局埃及、希腊、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合作考古设施建设,强化功能定位、提高设施使用效能。有序推进南非、突尼斯、沙特、土耳其等国考古科研平台建设,改善中国考古海外工作条件、提升专业设施保障水平。

 

七、优化考古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

 

立足中国考古实践,加强国内外考古学史和考古学理论比较研究,系统总结中国考古学理论技术方法,构建具有原创性和中国特色的考古学学术体系。支持高校规范考古院系、考古专业建设,重视冷门绝学方向人才培养,着重加强高校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工作,加快布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推动高校编写中国考古学系列教材,强化学生通识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文理素养与实操能力。鼓励高校培育前沿交叉学科,有针对性地开设外国考古课程,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可持续的学科发展格局。

 

专栏6 考古学科建设

1.中国考古学教材编写工程。推动考古学精品教材编撰,集中呈现中国考古学发展成果和世界考古学前沿理论、学术创见。支持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出版一批满足学科培养需求的高质量教材,及时吸纳最新学术成果、填补专业教材空白。推进多卷本《中国考古学》(第二版)和《中国考古学(简本)》英文版编纂,打造标志性学术品牌。


 

2.高校田野考古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落实高校田野考古教学实习要求,支持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高校持续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完善田野考古教学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检查监督,切实提升学生田野实操能力。支持高校试点开展校地合作联合育人模式、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实训基地,探索数智科技与考古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复合型考古人才。鼓励高校依托重要遗址与地方合作建设田野考古教学实践基地,支持北京大学周原基地、盐池基地、临淄基地,吉林大学夏县基地,西北大学旬邑基地建设,鼓励考古机构参与田野考古实习教学,推动高校绩效考评、职称设置和人才政策向田野考古教学倾斜。

 

八、加强考古能力建设

 

强化全国考古“一盘棋”,完善综合能力评价机制,引导各级各地考古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考古机构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建立健全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考古工地安防监控设施、大跨度考古设施、临时库房等建设,确保安全。用好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实施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专项,推广文物全科人才培养。加强考古机构新入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在职人员培训、轮训机制,加强边疆地区考古队伍能力建设,遴选培养考古青年英才、战略科学家,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实施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标准,逐步完善考古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专栏7 重点考古机构建设

着力提高国内考古机构的学术科研、国际合作、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水平,扶优扶强,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培育陕西、河南、浙江、山东、四川等省级考古机构,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增强国际学术对话和竞争能力。

 

九、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宣传、统战等部门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外交、教育、科技、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协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政策保障。

 

综合运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多渠道经费,增加科技应用、科技装备、文物修复、研究阐释、成果转化等方面投入。健全考古项目经费使用和绩效考评机制,切实保证资金的科研效益、社会效益。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规划落实。坚持“一盘棋”,加强本规划与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进一步完善考古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国家文物局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项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细化方案和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加强项目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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