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18条举措 全方位打造数智强省

宏观声音
5分钟前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1日

 

河南省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数字(智)河南建设,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全方位打造数智强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提质扩容。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推动向5G—A、万兆光网演进升级,提升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校、交通枢纽、国省交通干线沿线、地铁等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水平。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增强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扩容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链路带宽,加快400G/800G高速光传输网络部署,提升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所在省(市)网络互联互通质量。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算力设施提速发展。鼓励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算力总体布局“一核四极”区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算力设施用地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算力设施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交易,全面提升算力设施绿色能源利用水平。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平台运营结算分担机制,支持算力设施接入省级算力调度服务平台,强化算力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3.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鼓励地方、行业探索创新,丰富解决方案供给。以可信可管、互联互通、价值共创为导向,支持企业、行业、城市等加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空间网络。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聚焦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交通物流、商贸流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数据空间标杆项目,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服务共用。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数联网、数场等建设,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提供数据要素线上线下供需匹配、交易流通、开发利用等服务。支持地方、行业探索建设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设施,解决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4.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共享开放机制,加快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并动态更新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依法依规向社会有序开放高价值公共数据。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压实实施机构、一级开发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格局。(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5.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年度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摸清全省数据资源底数。围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支持各地探索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不同权利主体应有收益的合理分配。支持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打造面向大模型的高质量数据集,全方位赋能重点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6.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基础规则和制度研究,推进数据标准化、资产化、资本化。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探索数据资产入表、作价入股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个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加快培育一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大数据产品供给和数据交易服务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7.推动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分类培育、动态管理数据企业,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各地布局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探索数据产业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支持数据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据企业、行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协同发展谋划实施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应用高质量数据资源,为中小企业利用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8.加快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各类主体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应用等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引领性、原创性成果突破。将数据创新平台纳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支持企业建设数据领域省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成立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数据企业积极参与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领域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9.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围绕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先进计算、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器和半导体、网络安全、卫星等领域,培育一批建设成效显著、集聚效应突出的数字经济园区,全面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向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实现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提升数字产业集群能级。鼓励各地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跨领域拓展,着力扩大产业集群规模、提升能级。探索构建数字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数智化改造和数据融通应用,打造一批数据要素驱动、数智技术赋能、数字平台支撑、产业融通发展的区域支柱型、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企业。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先进计算、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优势领域,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资源配置力、生态主导力的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2.大力发展平台经济。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平台企业开辟新赛道、探索新模式,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且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互联网平台。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要素供给,鼓励平台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积极推荐电子商务基地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制度和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税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

 

四、全方位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3.建设数字化转型载体。推进开发区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聚焦开发区管理服务数字化和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化水平高、资源整合能力强、转型服务成效显著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创新平台等建设。鼓励各地发放“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支持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中心服务,降低企业转型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支持产业数智化转型。促进数智技术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智慧农机、智慧灌溉、智慧种植、智慧畜牧建设,加快发展数字文旅、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等新业态,谋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滚动储备一批社会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优质数字经济项目。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谋划建设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标杆项目。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持续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数智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税务局、通信管理局)

 

15.深化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全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请开展国家试点。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试点试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布局建设开放兼容、共性赋能、安全可靠的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设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县城智慧化改造,提升县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各地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6.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数字(智)河南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体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形成省市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17.加强要素保障。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加大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高校面向需求优化调整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数字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共建数字经济教学实训基地。落实一揽子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数字经济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18.营造良好生态。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对数字经济发展态势、规模体量、产业结构、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监测。举办数字经济活动,强化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定期开展数字经济系统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数字思维力、数字应用力和数字发展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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