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国家首次作出系统规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其中,《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
《工作办法》要求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工作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对于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工作办法》也做出明确要求。《工作办法》指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着力补齐产业短板、突破发展瓶颈。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工作办法》还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作为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依据。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正面+负面"结合,疏堵并举的思路,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指标设置上,共设置3个一级、13个二级指标。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 60%),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推动基金立足政策性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 30%),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 10%),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推动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截图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最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价对象和有关金融机构,并通过登记系统发布。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根据评价结果,对总体排名靠后、基金出现负面清单行为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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